2018年1月,延长县交口镇段家河村党支部书记刘义因醉酒驾驶被延长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2017年8月20日22时20分许,刘义饮酒后驾驶陕JFG520号哈飞牌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延长县迎宾大道处被延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鉴定,刘义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73.57mg/100mL,属醉酒驾驶。
刘义身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村党支部书记,法律法规意识淡漠,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严重违纪、违法,构成危险驾驶罪,中共延长县纪委决定给予刘义开除党籍处分,延长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刘义有期徒刑五个月,缓刑考验期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