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安市纪委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03日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延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市委和省纪委的双重领导;市监察局是市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责部门,在市政府和省监察厅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市纪委和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向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纪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市委报告的同时向省纪委报告。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各县(区)党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可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四)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五)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对市委、市政府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作出廉政鉴定。

(六)  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

(七)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制度规定加强,坚决查纠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肃查处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相互勾连等问题;督促推动 “两个责任” 的落实,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的,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定期通报追责情况,公开曝光典型问题;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部消除乡镇“零查处”,完成县区纪委2-3起直接立案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落实上挂下派、乡镇办案协作区、乡镇纪检干部聚焦主业等制度规定,探索建立农村“三资”管理信息平台、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等制度,形成防止侵害群众利益长效机制;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持续把握时间节点,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执纪审查重点,对不收敛、不收手的一律从严查处,公开通报曝光;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实践执纪监督“四种形态”,集中查纠领导干部出入企业内部食堂等非营业场所吃喝等“四风”新变种、新问题,持续加大查处曝光力度;坚持每月开展明察暗访,每季度拍摄作风建设《内参片》,办好《百姓问政》,紧盯整改环节,坚决整改落实;针对今年市级机关搬迁的节点,严把关口,禁止浪费,不允许购买一件不该购买的办公用品,确保搬迁廉洁节俭,体现反“四风”的新风尚;继续抓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认真办好《延河热线》栏目,组织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活动。突出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抓好公共服务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组织开展对教育、卫生、执法、国土、规划等权力部门和重点领域乱收费乱罚款、执法不公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在换届工作中严把廉政关,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严肃查处“小官贪腐”问题。继续聚焦城中村、城郊村和资源富集村、开发建设村,严肃查处基层干部在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行为,严肃查处项目实施中强卖建筑材料、强揽工程、恶意阻挡等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的行为;严肃查处非法集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背后的违纪行为。针对非法集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背后隐藏的公职人员违纪问题,集中相关部门力量开展专项治理,查处一批典型问题,形成警示震慑;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精准扶贫工作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优亲厚友等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三)抓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设立窗口,受理群众来信和12388电话举报的检举、控告、申诉;

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研,分析研判,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出台信访举报工作规程,规范信访件办理流程;开展信访督促检查工作,督促移送件的办理,确保重要信访件和要结果件的办理

(四)及时调整和充实信息员队伍,集中进行一次培训;办好《纪检监察信息》,全年编发不少于45期,至少2-3条得到中省纪委领导批示;加强对《延安清风网》的管理维护,不断细化窗口栏目、充实网站内容,扩大宣传面和影响面。

(五)办理中央巡视组和省委巡视办、省委巡视组交办的事宜,协助省委巡视办、省委巡视组对被巡视县区及有关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督办。按照市委安排部署组织协调联络2016年全市巡查工作。

完善我市巡查工作制度建设等工作。

(六)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及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准则》、《条例》,切实增强党章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用好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警示教育基地和展馆等载体,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增强拒腐防变意识;认真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和处置工作,力促网上正确舆论导向。注重从延安精神汲取从严治党力量,倡导良好家风,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七)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积极稳妥开展执纪监督问责。

三、部门基本情况

市纪委管理的单位共4家,由市纪委统一核算,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费管理方式

编制数

实有人数

1

中共延安市纪委机关

行政

全额拨款

50

45

2

延安市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事业

全额拨款

5

3

3

延安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中心

事业

全额拨款

12

4

4

市纪委后勤服务所

事业

全额拨款

 

10

5

合计

 

 

67

62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部署,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

2016年收入预算  945.51 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809.22 万元;上年结转136.29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 945.5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93.82 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502.9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9.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41.08万元;项目支出 151.6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2015年底在册人数填报。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按照财政预算进行编制,费用比上年度无增长。

 

中共延安市纪委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    时间:2016年05月03日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中共延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市委和省纪委的双重领导;市监察局是市政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责部门,在市政府和省监察厅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市纪委和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向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纪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查办腐败案件有关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市委报告的同时向省纪委报告。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各县(区)党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区)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可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四)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五)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考察、任免及组织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派(出)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对市委、市政府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作出廉政鉴定。

(六)  负责全市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等工作。

(七)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制度规定加强,坚决查纠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肃查处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相互勾连等问题;督促推动 “两个责任” 的落实,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的,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定期通报追责情况,公开曝光典型问题;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全部消除乡镇“零查处”,完成县区纪委2-3起直接立案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落实上挂下派、乡镇办案协作区、乡镇纪检干部聚焦主业等制度规定,探索建立农村“三资”管理信息平台、工程建设领域“黑名单”等制度,形成防止侵害群众利益长效机制;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持续把握时间节点,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执纪审查重点,对不收敛、不收手的一律从严查处,公开通报曝光;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实践执纪监督“四种形态”,集中查纠领导干部出入企业内部食堂等非营业场所吃喝等“四风”新变种、新问题,持续加大查处曝光力度;坚持每月开展明察暗访,每季度拍摄作风建设《内参片》,办好《百姓问政》,紧盯整改环节,坚决整改落实;针对今年市级机关搬迁的节点,严把关口,禁止浪费,不允许购买一件不该购买的办公用品,确保搬迁廉洁节俭,体现反“四风”的新风尚;继续抓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认真办好《延河热线》栏目,组织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单位”活动。突出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抓好公共服务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组织开展对教育、卫生、执法、国土、规划等权力部门和重点领域乱收费乱罚款、执法不公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在换届工作中严把廉政关,确保换届工作风清气正。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是重中之重;严肃查处“小官贪腐”问题。继续聚焦城中村、城郊村和资源富集村、开发建设村,严肃查处基层干部在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等行为,严肃查处项目实施中强卖建筑材料、强揽工程、恶意阻挡等损害投资发展环境的行为;严肃查处非法集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背后的违纪行为。针对非法集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背后隐藏的公职人员违纪问题,集中相关部门力量开展专项治理,查处一批典型问题,形成警示震慑;严肃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精准扶贫工作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优亲厚友等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

(三)抓好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设立窗口,受理群众来信和12388电话举报的检举、控告、申诉;

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研,分析研判,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出台信访举报工作规程,规范信访件办理流程;开展信访督促检查工作,督促移送件的办理,确保重要信访件和要结果件的办理

(四)及时调整和充实信息员队伍,集中进行一次培训;办好《纪检监察信息》,全年编发不少于45期,至少2-3条得到中省纪委领导批示;加强对《延安清风网》的管理维护,不断细化窗口栏目、充实网站内容,扩大宣传面和影响面。

(五)办理中央巡视组和省委巡视办、省委巡视组交办的事宜,协助省委巡视办、省委巡视组对被巡视县区及有关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督办。按照市委安排部署组织协调联络2016年全市巡查工作。

完善我市巡查工作制度建设等工作。

(六)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及贯彻落实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准则》、《条例》,切实增强党章意识和纪律规矩意识;用好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警示教育基地和展馆等载体,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增强拒腐防变意识;认真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和处置工作,力促网上正确舆论导向。注重从延安精神汲取从严治党力量,倡导良好家风,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七)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积极稳妥开展执纪监督问责。

三、部门基本情况

市纪委管理的单位共4家,由市纪委统一核算,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经费管理方式

编制数

实有人数

1

中共延安市纪委机关

行政

全额拨款

50

45

2

延安市纪检监察信息中心

事业

全额拨款

5

3

3

延安市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中心

事业

全额拨款

12

4

4

市纪委后勤服务所

事业

全额拨款

 

10

5

合计

 

 

67

62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依据及测算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结合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部署,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

2016年收入预算  945.51 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809.22 万元;上年结转136.29万元。

2016年支出预算 945.5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93.82 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502.9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9.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41.08万元;项目支出 151.6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是按照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政策标准,按2015年底在册人数填报。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按照财政预算进行编制,费用比上年度无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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