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纪委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助力精准扶贫脱贫取得成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30日   

志丹县纪委全面聚焦主责主业,紧盯扶贫领域政策落实、项目实施、资金运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证每一笔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每分钱都花在贫困群众的身上,助力精准扶贫脱贫工作取得成效,为全县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坚持扶贫工作制度先行  严明纪律要求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一是强化扶贫队伍管理考核。修订完善了《志丹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配套出台了《志丹县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管理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包扶工作职责的通知》等办法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以及工作职责、考核管理办法等。二是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监管。研究制定了《志丹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志丹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和《志丹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对扶贫项目资金投入、监管、使用等提出具体要求。三是强化扶贫领域纪律保障。出台了《志丹县脱贫攻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问责情形、责任追究等,确保监督执纪问责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全覆盖。

坚持常态化督查问责  推动责任落实

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的主战场,采取专项检查、突击检查、暗访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对全县扶贫工作进行了12次全方位督查。按照全省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追赶超越第三季度点评暨脱贫攻坚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要求,县纪委监察局启动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实地检查了8个部门单位、7个镇和91个村1321户。一是加强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坚持把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扶贫开发相关政策规定,规范工作程序,扶贫对象识别评定及相关政策兑现等作为督查重点,确保扶贫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加强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督查。通过严把“三关”即:严把资格审核关、确保精准立项;严把项目实施关、确保精准实施;严把检查验收关、确保精准实效。及时跟踪问效,全力落实扶贫项目进度、质量“双保险”,确保贫困群众获得实惠。三是加强扶贫资金运行情况督查。重点核查扶贫资金管理运行及拨付使用等情况,确保扶贫资金科学规范管理、及时足额拨付,确保每一笔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每分钱都花在贫困群众的身上。四是严肃扶贫领域执纪问责。截至2017年底,累计受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2件,给予谈话提醒、诫勉谈话85人,党纪处分3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同时,通报曝光了县畜牧局原副局长张某某在畜牧惠农补贴验收中谋取私利及西阳湾林场场长、副场长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不力、顺宁镇桑树坪村原主任王某某挪用扶贫互助资金等一批典型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用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督促整改  增强扶贫实效

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成效不达标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原则,重点针对督查发现的扶贫资金滞留及使用效益低、扶贫项目实施不规范及监管不力等四大类问题,统一建立问题清单,通过限期销号整改,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运行更加规范有序、监管机制更加健全完善,贫困人口教育、健康、就业、住房等方面得到有效保障,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截至2017年底,通过各类监督检查累计发现问题24个,现场纠正问题13个,下发《整改通知书》8份,下发督查通报3期。累计实施扶贫项目88个,投入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18.11万元、中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729万元,支付率均为100%;发放扶贫小额贷款2024.3万元、互助资金1497.25万元;年度扶贫工作顺利通过省级交叉检查验收,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评价为A级,为全市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树立了样板。


志丹县纪委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助力精准扶贫脱贫取得成效
来源:    时间:2018年01月30日

志丹县纪委全面聚焦主责主业,紧盯扶贫领域政策落实、项目实施、资金运行,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证每一笔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每分钱都花在贫困群众的身上,助力精准扶贫脱贫工作取得成效,为全县追赶超越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坚持扶贫工作制度先行  严明纪律要求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一是强化扶贫队伍管理考核。修订完善了《志丹县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实施办法》,配套出台了《志丹县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担任第一书记管理考核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包扶工作职责的通知》等办法制度,进一步明确了目标任务以及工作职责、考核管理办法等。二是强化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监管。研究制定了《志丹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志丹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和《志丹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对扶贫项目资金投入、监管、使用等提出具体要求。三是强化扶贫领域纪律保障。出台了《志丹县脱贫攻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明确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问责情形、责任追究等,确保监督执纪问责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全覆盖。

坚持常态化督查问责  推动责任落实

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的主战场,采取专项检查、突击检查、暗访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对全县扶贫工作进行了12次全方位督查。按照全省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全省追赶超越第三季度点评暨脱贫攻坚工作推进视频会议精神要求,县纪委监察局启动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实地检查了8个部门单位、7个镇和91个村1321户。一是加强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督查。坚持把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扶贫开发相关政策规定,规范工作程序,扶贫对象识别评定及相关政策兑现等作为督查重点,确保扶贫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加强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督查。通过严把“三关”即:严把资格审核关、确保精准立项;严把项目实施关、确保精准实施;严把检查验收关、确保精准实效。及时跟踪问效,全力落实扶贫项目进度、质量“双保险”,确保贫困群众获得实惠。三是加强扶贫资金运行情况督查。重点核查扶贫资金管理运行及拨付使用等情况,确保扶贫资金科学规范管理、及时足额拨付,确保每一笔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每分钱都花在贫困群众的身上。四是严肃扶贫领域执纪问责。截至2017年底,累计受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12件,给予谈话提醒、诫勉谈话85人,党纪处分3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同时,通报曝光了县畜牧局原副局长张某某在畜牧惠农补贴验收中谋取私利及西阳湾林场场长、副场长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不力、顺宁镇桑树坪村原主任王某某挪用扶贫互助资金等一批典型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用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坚持问题导向督促整改  增强扶贫实效

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成效不达标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原则,重点针对督查发现的扶贫资金滞留及使用效益低、扶贫项目实施不规范及监管不力等四大类问题,统一建立问题清单,通过限期销号整改,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运行更加规范有序、监管机制更加健全完善,贫困人口教育、健康、就业、住房等方面得到有效保障,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截至2017年底,通过各类监督检查累计发现问题24个,现场纠正问题13个,下发《整改通知书》8份,下发督查通报3期。累计实施扶贫项目88个,投入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18.11万元、中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729万元,支付率均为100%;发放扶贫小额贷款2024.3万元、互助资金1497.25万元;年度扶贫工作顺利通过省级交叉检查验收,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评价为A级,为全市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树立了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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