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延长县纪委深化“三转”,认真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采取五项举措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确保办案质量。
实行领导班子成员领办制度。建立领导班子领办案件“1+2”制度。“1”是县纪委常委对包抓的乡镇和纪工委,定期深入检查督导案件查办工作,同时挑选一名培养对象结对办案、以案代训,力争每人培养出一名办案能手,壮大委局办案人员力量;“2”就是每名班子成员一年至少牵头办两件所联系乡镇和纪工委较为复杂、疑难的案件,并且做到亲临一线指导,从突破对象、文书制作等方面严格把关,促进案件质量的提升。
实行定期筛选案源制度。除日常信访室受理渠道外,规定每月底定期同县法院、检察院、审计局等执法部门召开一次联系会议,从中收集有价值的案源;在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等工作中搜集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深挖案源;围绕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和重要领域主动出击,力争多渠道、全方位寻找案件线索。
实行案件分类限时办结制度。案管室根据案件线索的特点,将案件分为疑难案件、一般案件和快查快结案件三类,规定复杂案件限时一个月内办结,一般案件限时半个月内办结,快查快结案件限时5天内办结,分别分类交办,同时做好案件督办工作,及时跟进,督促高效办理。
实行办案人员统一调配制度。2015年县纪委对办案人才库人员进行了调整,抽调了一批业务骨干,组成了新的办案人才库,由县纪委监察局主管案件的领导统一调配,要求案件查办由组长带队,分管领导指导、协助,充分将有限的办案力量合理的调配到各个层面的案件中,有效提高了办案效率。
实行办案质量评分制度。树立办“精品案”、办“铁案”的意识,制定了案件查办质量考评制度,坚持案审分离,乡案县审的原则,从案件的实体、程序和文书三个方面对移送审理的每起案件严格审核把关并逐案打分,不合格的坚决退回并记录在案,年底严格按照《延长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评办法》进行考评,有效地规范了办案程序,确保了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