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黄陵县纪委始终把纪律审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责主业来抓,突出“六抓六强化”,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有效发挥了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自2012年11月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197件,初核345件,了结132件,立案213件,结案213件,党政纪处分227人,追究刑事责任8人;通过办案,收缴违纪资金23.25万元。今年结合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治整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腐败问题等典型案件,共立案75件,党政纪处分89人,其中乡科级20人。
抓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结合案件查办工作需要,及时成立案件查办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对重要信访件亲自批示,对重要案件亲自协调指挥,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领导包案制,保证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进行。实行领导分片包乡镇的案件检查工作机制,每年年初召开专门会议,根据全年任务将案件检查工作任务要求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办)纪委(纪工委)、科室和各派出纪工委,年终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做到了责任到人,任务到人,落实到人。
抓案源线索强化办案成果。有效发挥“信、访、电、网、查”作用,继续推行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不断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先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101 人(件)次,及时做好线索处置,全程跟踪督查督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深入开展落实“八项规定”专项治理,制定《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先后对“八项规定”落实、红白喜事操办和纪律作风执行情况进行明察暗访38次,十八大以来,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案件18起,党政纪处分20人,警示训诫85人,约谈教育47人,全县通报7人(次)。
抓专整项治强化办案成效。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问题线索30件,了结15起,立案14起件,结案13件,13人受到党政纪处分(党内警告6人,严重警告4人,留党察看2人,行政警告1人),司法介入2件,过全面正风肃纪和严厉惩治腐败,广大群众参与信访举报的积极性明显提高,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切实增强,反腐倡廉不断取得新成效。
抓统筹协调强化线索共享。出台《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案件协调工作暂行规定》,定期召开财政、税务、审计、公安、组织、人事、检察院及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单位的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案件信息和案件线索,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成员单位监督作用,及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共向县纪委移交相关违纪线索5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3人,其中党政纪双重处分9人,开除党籍3人,开除公职1人。2015年,司法机关共向县纪委移交相关违纪线索4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5人,其中党纪处分9人,政纪处分20人,双重处分4人,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线索 3件。
抓办案重点强化惩戒效果。突出纪律审查工作主业,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注重运用查办案件的成果,每起案件查结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情况,对诬告陷害他人的,在一定范围内说明情况,还被调查人清白;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全县通报,达到了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抓自身建设强化纪律保障。继续落实纪检监察干部“上挂下派”和接访下访等制度,严格执行《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规定》、《黄陵县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等规定和要求,对查办案件中存在不守纪律、跑风漏气、办人情案、抹案行为的严肃问责追究;对压案不办、消极应付,办错案的视其情节追究其党政纪责任;对超期未办结,不按程序办理延期手续及辖区内问题反映集中、久办不结,导致矛盾升级或越级上访的严格实施约谈问责追究制度,不断提高执纪办案工作能力,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办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