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壶口镇纪委组织镇纪委委员学习了《中共陕西省纪委、陕西省监察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陕纪发〔2016〕9号),该暂行办法共五章二十七条,从监督责任、监督方式、监督要求等方面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
会议中,各纪委委员对此暂行办法进行了讨论,大家依托文件,结合实际,阐述了各自的观点、看法,讨论十分热烈,学习氛围浓厚,对于纪检干部提升自身、把握自我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
会议强调,一要提升自我修养、加强自我管理。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应该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加强自我监督,强化内控措施。二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对于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应从党内开始,抓早抓小,一刻也不能松懈,应坚持分级负责,全面覆盖,不漏掉一丝一毫。三要公开依法执纪,加强群众监督。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查办案件,公开、公正查办案件,定期有选择性、有重点的公布一些腐败堕落、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件,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