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环境保障工作纪律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09日   

为进一步加快工程项目建设,切实做好项目建设施工环境保障,确保县内项目建设顺利进行,防止在服务项目建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营造清风正气的廉洁高效氛围,宜川县制定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环境 “十不准”、“五禁止”工作纪律规定,确保全县项目建设廉洁高效运行。

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做到“十不准”:一不准违反规定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操纵项目建设经营活动。二不准在征地拆迁等环节中侵害群众合理利益。三不准擅自参与建设工程承发包以及以个人名义向项目业主推销产品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四不准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服务事项推诿扯皮、应办不办或擅自拖延、设置障碍等不作为或滥用职权现象。五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或其他形式故意刁难施工方,恶意抬高补偿标准,强揽工程,阻碍施工。六不准违反规定随意减免应该缴纳的工程建设有关费用或自立收费项目以及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七不准向项目业主及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暗示等方式索要财物、回扣、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好处费、感谢费以及工作经费,不得到项目业主单位报销个人开支和要求支付个人相关费用。八不准以考察学习等名义接受项目业主单位安排的吃喝玩乐、旅游等活动。九不准违规挪用、延期拨付或以其他方式违规支配工程建设资金。十不准同施工方发生借贷、租赁或合伙经营等个人经济关系。

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五禁止”:一禁止利用办理“案、证、照”和收费之机搞“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二禁止凭借职权强买强卖、强揽业务、搭配搭售、强制项目业主接受有偿服务,搞垄断经营,妨碍公平竞争。三禁止使用已撤销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已宣布废止的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违规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四禁止对项目业主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五禁止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拒不出具票据或多收、多罚、少开票据。

宜川县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环境保障工作纪律规定
来源:    时间:2016年05月09日

为进一步加快工程项目建设,切实做好项目建设施工环境保障,确保县内项目建设顺利进行,防止在服务项目建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营造清风正气的廉洁高效氛围,宜川县制定出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环境 “十不准”、“五禁止”工作纪律规定,确保全县项目建设廉洁高效运行。

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做到“十不准”:一不准违反规定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批条子、指定、强令等方式操纵项目建设经营活动。二不准在征地拆迁等环节中侵害群众合理利益。三不准擅自参与建设工程承发包以及以个人名义向项目业主推销产品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四不准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服务事项推诿扯皮、应办不办或擅自拖延、设置障碍等不作为或滥用职权现象。五不准利用工作之便或其他形式故意刁难施工方,恶意抬高补偿标准,强揽工程,阻碍施工。六不准违反规定随意减免应该缴纳的工程建设有关费用或自立收费项目以及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七不准向项目业主及有关单位和个人采取暗示等方式索要财物、回扣、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好处费、感谢费以及工作经费,不得到项目业主单位报销个人开支和要求支付个人相关费用。八不准以考察学习等名义接受项目业主单位安排的吃喝玩乐、旅游等活动。九不准违规挪用、延期拨付或以其他方式违规支配工程建设资金。十不准同施工方发生借贷、租赁或合伙经营等个人经济关系。

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五禁止”:一禁止利用办理“案、证、照”和收费之机搞“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二禁止凭借职权强买强卖、强揽业务、搭配搭售、强制项目业主接受有偿服务,搞垄断经营,妨碍公平竞争。三禁止使用已撤销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已宣布废止的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违规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四禁止对项目业主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五禁止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的名义收取钱物拒不出具票据或多收、多罚、少开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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