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着力解决干部职工在思想、工作和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局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过程中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按照工作实际,出台了改进作风、服务群众“五要十不准”规定,着力构建学习型、服务型、和谐型、效率型机关,努力塑造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食药监形象。
“五要十不准”,即要严格行政审批管理,着装整齐、热情服务;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规范执法、认真履职;要严格抓好工作落实,勤奋敬业、提升效能;要严格改进学风会风,端正态度、提高能力;要严格队伍内部管理,维护形象、促进和谐。不准单人执法;不准以收代罚;不准有不作为行为;不准乱位、错位、越位执法;不准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刁难、打击报复或者包庇纵容;不准优亲厚友,办人情案、关系案;不准去娱乐、赌博等一些影响党员干部形象的场所;不准吃、拿、卡、要;不准以言代法和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法定程序。
为每个科室、下属单位印发了“五要十不准”规定,做到了时时提醒,时时监督,确保不发生违纪违规事项。要求党员干部将“五要十不准”牢记,以认真的态度做好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净化、自我整改,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