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纪委建立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0月31日   
    今年,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让群众监督和评议”以及“注重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积极创新工作举措,建立了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通过实施“一测二评三运用”三个关键环节,着力纠正“四风”,使干部作风和工作成效切实让群众看得见、让群众说了算、让群众实实在在的满意。

    广泛组织“测”。由各纪工委根据所联系的部门单位不同实际,统一印制既有共性指标又有个性特点的“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满意度测评表”,测评内容具体到岗位。要求相关单位在群众办完业务后当场发放,由前来办事的群众和服务对象自行填写并投寄到本单位联系的纪工委,各纪工委负责统一汇总和反馈情况。相关单位要免费为群众和服务对象提供粘好邮票的专用信封,(白色信封加盖“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专用”印章)并要建立测评填表人相关信息,以备纪检监察机关抽样回访。

    现场公开“评”。由各纪工委牵头组织对所联系的部门单位召开评议会,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别是业务上有直接联系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中随机抽选人员组成质询团,对评议对象现场进行评议并公开评议结果。同时,围绕社会关切问题现场进行质询。质询后形成的整改方案,由纪工委跟踪监督落实。

    充分运用“结果”。坚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政绩、实施奖惩、任用干部的标尺。测评结果分“满意、不满意”两个等次。“满意度”为“满意”所占的百分比。满意度在85%以上(含85%)的为“满意”等次。测评表回收率不足60%的视为“不满意”等次。对群众“满意度”高于85%的进行通报表扬。群众“满意度”低于75%的,对其主要领导实行问责。对“满意度”低于75%或处于末位的科室,规定年度内不得争先评优,并对分管领导实施诫勉谈话;连续2年以上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建议给予相关科室负责人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发现被测评单位及相关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宜川县纪委建立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
来源:    时间:2014年10月31日
    今年,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让群众监督和评议”以及“注重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积极创新工作举措,建立了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通过实施“一测二评三运用”三个关键环节,着力纠正“四风”,使干部作风和工作成效切实让群众看得见、让群众说了算、让群众实实在在的满意。

    广泛组织“测”。由各纪工委根据所联系的部门单位不同实际,统一印制既有共性指标又有个性特点的“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满意度测评表”,测评内容具体到岗位。要求相关单位在群众办完业务后当场发放,由前来办事的群众和服务对象自行填写并投寄到本单位联系的纪工委,各纪工委负责统一汇总和反馈情况。相关单位要免费为群众和服务对象提供粘好邮票的专用信封,(白色信封加盖“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专用”印章)并要建立测评填表人相关信息,以备纪检监察机关抽样回访。

    现场公开“评”。由各纪工委牵头组织对所联系的部门单位召开评议会,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别是业务上有直接联系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中随机抽选人员组成质询团,对评议对象现场进行评议并公开评议结果。同时,围绕社会关切问题现场进行质询。质询后形成的整改方案,由纪工委跟踪监督落实。

    充分运用“结果”。坚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政绩、实施奖惩、任用干部的标尺。测评结果分“满意、不满意”两个等次。“满意度”为“满意”所占的百分比。满意度在85%以上(含85%)的为“满意”等次。测评表回收率不足60%的视为“不满意”等次。对群众“满意度”高于85%的进行通报表扬。群众“满意度”低于75%的,对其主要领导实行问责。对“满意度”低于75%或处于末位的科室,规定年度内不得争先评优,并对分管领导实施诫勉谈话;连续2年以上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建议给予相关科室负责人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发现被测评单位及相关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