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监委成立以来,全面履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强力推进纪法融合,法法衔接,办理了留置第一案。该案先后共留置5人,立办了翟某某等9人涉嫌贪污230.6527万元、受贿25万元的贪污贿赂大案,立办了张某某等二人行贿25万元贿赂案件,发现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了张某等2人敲诈勒索50万元特大案件和张某某敲诈勒索10万元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追缴赃款177万余元。
此次查办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9人中,有国家公职人员3人,村民委员会管理人员3人,一般村民3人。涉嫌行贿犯罪的2人,均为一般村民。根据有关规定,3名公职人员中两人被开除公职,1人给予政务撤职,取消正科级待遇,降为科员。对5名涉案党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监察法》规定,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不是党员的村组干部也要受到监督,在本案中,有5名村民不是公职人员也不是党员干部,但是伙同他人贪污受贿、行贿,属于职务犯罪共犯,因此也被查处。
《监察法》的出台,实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目前,此案已成功向宜川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宜川县监委留置第一案的成功办结,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了进一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