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川县监委成立以来,全面履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强力推进纪法融合,法法衔接,正确行使监督、调查、处置职能,集中力量查处一起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案件,8月3日,向宜川县人民检察院移送首例留置案。
2018年3月1日,有群众到县监委反映,宜川县云岩镇刘家桌行政村在蒙华铁路过境土地征迁工作中有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的问题。接到案件线索后,宜川县监委抽调精兵强将,对该案及时展开初核。经初查,发现国土局原统征办副主任翟某某、工作人员闫某等人涉嫌职务犯罪,遂按照法律规定,监委迅速开展立案调查。随着案件的进一步深入推进,按照案件的进展情况,经延安市监察委员会批准,5月25日决定对翟某某等人采取留置措施。先后共留置5人,经历了69天的奋战后,宜川县监委成功将此案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院审理。
在调查留置第一案时,制定了详细的留置方案,纪检监察室与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等部门相互监督、相互配合,充分利用《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12种措施,依纪依法开展案件调查,经过对案件线索深入挖掘,全案先后立办了翟某某等9人涉嫌贪污230.6527万元、受贿25万元贪污贿赂大案,立办了张某某等2人行贿25万元案件,发现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了张某等2人敲诈勒索50万元特大案件和张某某敲诈勒索10万元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追缴赃款177万余元。
宜川监委留置第一案,共有11名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问题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嫌贪污贿赂的11名被告人被检察机关依法决定逮捕,涉嫌敲诈勒索的3名犯罪嫌疑人也同期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院称监委办的案件质量高,法律证据充分,证据链环环相扣,留置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对此次办案给予充分肯定。
经过此次实战,原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律素养、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转隶干部的执纪审查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二者学用相长、深度融合,达到了优势互补的效果,为今后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也释放出了“1+1>2”的改革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