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纪委有关要求,宜川县纪委办理案件时认真理解和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在涵义,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将纪检监察案件查办放到县域经济发展大局之中,不断探索深化、提高运用“四种形态”的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取得了初步成效。
今年以来,查办的案件中,根据案件办理情节结合存在的“四种形态”,分别给予了组织处理、党纪轻处分或给予党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移送检察机关等措施,按照“四种形态”的不同程度给与了不同程度的处理,从根本上把握了四种形态的真正含义,将工作重心“法”转向“纪”,取得了法纪分离、法纪配合的良好效果。
通过对四种形态的综合运用,宜川县纪委办理的案件都顺利通过了案件审理室的审查,起到了案件服务县域经济、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效果,也给全面从严治党、惩前毖后救人提供了良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