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黄龙县国土局在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以招投标为平台,按工程项目建设期和工程量要求开展项目招投标。在招投标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严把招标关,不能因为项目特殊、时间紧为借口,以行政会议等形式确定施工单位或以集体决议为理由回避招投标。对未按规定招投标的一律视为违法,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项目内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和义务,项目建设单位和组织不得转、分包所承包项目,不得通过虚假管理和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不得擅自改变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资金控制。截至目前,黄龙县经上级部门验收合格的项目共95 个,整理总规模2876.18 公顷,新增耕地1349.05 公顷,预算总投资4720.06 万元。其中实施省级项目3个,市级 7个,县级85个,为保障县域经济发挥着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