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龙县根据《陕西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 陕西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强化审计监督,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
《意见》明确了审计整改的内容,一是依法执行审计决定的各项处理、处罚决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整顿和改进;二是落实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意见,查错纠弊,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管理,改进工作;三是根据审计机关的处分建议或移送处理书,对相关责任人员追究纪律或刑事责任;四是采取审计建议书提出的建议,制定落实相关改进措施。
《意见》提出了审计结果整改报告制度、审计结果整改督查和行政问责制度、落实审计结果整改考核制度。各被审计单位应按审计决定规定期限将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审计机关;审计机关每年要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受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整改情况。县人民政府每年要专门听取审计机关的审计情况汇报并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确定的审计整改事项,政府领导作出重要批示的审计整改事项及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以及屡审屡犯的部门单位,要列入政府督查工作事项,由政府督查室及时进行督查,审计机关、政府督查室 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其应负的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监察、审计部门坚持每年对上年审计结果执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和期限进行审计整改,以及未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的部门单位和领导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有关执纪执法部门应根据审计机关出具的移送处理书,对涉及的违法违纪案件或线索及时查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和法律责任。考核工作部门要把审计结果整改情况作为乡镇和部门单位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之一;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意见》强调,各乡镇政府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审计整改工作负领导责任,县政府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审计机关依法落实审计结果,形成政府主导、审计追踪、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整改措施及时到位。
《意见》要求,审计机关要加强审计法制建设,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提高审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将审计结果整改落实作为规范内部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建立长效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