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纪委《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黄龙县纪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立即召开了乡镇、部门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采取检查和自查的方式,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一、结合实际,深入摸排。根据市纪委文件精神,结合黄龙县实际情况,进行了细致扎实的排查和摸底,并要求各单位内部开展清查整治。经过认真摸排,没有私人会所及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其他经营场所122户,不存在干部职工参与私人会所经营和出入私人会所的现象。
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公共资源经营场所的监管。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和完善公共资源场所设立、租赁、审批、管理等相关环节的制度措施,规范公共资源经营行为,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防控机制,坚决杜绝用公共资源开办私人会所行为发生。
三、规范公职人员行为,认真开展承诺。全县参加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单位218个,公职人员2597人,认真学习并签订了《黄龙县公职人员不出入私人会所承诺书》,并做出郑重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不将公务接待安排在私人会所、不用公款报销在私人会所消费支出的费用。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同时,纪委要求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发挥表率作用,将“八项规定”贯彻落实到底,坚决抵制“会所中的歪风”。
四、加强监督检查、做到警钟长鸣。通过此次整治工作的开展,县纪委要求各单位继续加强内部管理和责任落实,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对本单位在职党员干部的践诺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在以后的工作中,建立长效机制,要做到警钟长鸣。县纪委将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全县无私人会所,公职人员不出入私人会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