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狠刹“四风”,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黄龙县崾崄乡结合实际,制定了来客接待“四定”规定,有效地遏制了公务接待“顽症”。
一是定点接待,就是所有公务接待必须放在“廉政灶”就餐,坚决不得在经营性饭店招待;
二是定标开支,以家常菜为主,实行每人每餐定额制,一律不提供烟酒;
三是定员陪同,实行对口接待陪同,认真执行上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格核定陪餐人员;
四是定额交费。县级部门来人检查指导工作的,按每人每餐10元交费,费用交至廉政灶管理员处;
同时规定乡领导、干部下乡时,在村上吃工作餐时,按每餐5元标准向村上交纳餐费,不得要求村上提供烟酒,如发现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