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五项措施”严明干部工作纪律

来源:bd_ss    发布时间: 2015年07月08日   

为进一步严明机关工作纪律,转变干部工作作风,黄陵县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干部工作纪律的通知》,明确采取五项措施,切实严明干部工作纪律。
    一是杜绝乡镇干部“走读”现象。工作日期间,除因公出差、开会或特殊情况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外,乡镇(街道)书记、镇长(主任)夜间必须同时在本乡镇(街道)住宿,并加强对其他干部的管理,坚决杜绝乡镇干部走读现象。
    二是加强双休日和节假日留守值班工作。逢双休日和节假日(包括集中公休日、调休日),乡镇(街道)书记、镇长(主任)必须有1人在本乡镇(街道)留守,就地休息,两人不得同时离开本乡镇(街道)辖区。在防汛、防火重要时段及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乡镇两名主要负责人必须同时留守值班。县级部门中,设有专职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中必须要有1人留守值班;未设专职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的,行政主要负责人间隔1周留守值班一次,其他时间安排副职留守值班。
    三是严格执行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时报告出差、出访、休假、学习培训等事项,有事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报备手续,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假期满后,必须按时到岗上班。
    四是进一步严明大事要事报告制度。各乡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大事要事报告制度,特别是对突发事件、紧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委、县政府,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五是切实加大监督问责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工作纪律、干部作风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和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和乡镇、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黄陵:“五项措施”严明干部工作纪律
来源: bd_ss    时间:2015年07月08日

为进一步严明机关工作纪律,转变干部工作作风,黄陵县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干部工作纪律的通知》,明确采取五项措施,切实严明干部工作纪律。
    一是杜绝乡镇干部“走读”现象。工作日期间,除因公出差、开会或特殊情况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外,乡镇(街道)书记、镇长(主任)夜间必须同时在本乡镇(街道)住宿,并加强对其他干部的管理,坚决杜绝乡镇干部走读现象。
    二是加强双休日和节假日留守值班工作。逢双休日和节假日(包括集中公休日、调休日),乡镇(街道)书记、镇长(主任)必须有1人在本乡镇(街道)留守,就地休息,两人不得同时离开本乡镇(街道)辖区。在防汛、防火重要时段及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乡镇两名主要负责人必须同时留守值班。县级部门中,设有专职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中必须要有1人留守值班;未设专职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的,行政主要负责人间隔1周留守值班一次,其他时间安排副职留守值班。
    三是严格执行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时报告出差、出访、休假、学习培训等事项,有事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报备手续,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假期满后,必须按时到岗上班。
    四是进一步严明大事要事报告制度。各乡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大事要事报告制度,特别是对突发事件、紧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委、县政府,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五是切实加大监督问责力度。纪检监察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工作纪律、干部作风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和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当事人和乡镇、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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