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十条铁规”助力脱贫攻坚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0月15日   

 
 
   

为切实加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黄陵县日前出台“十条铁规”,进一步夯实各级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助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

第一条铁规:主官必须主责。乡镇(街道)、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亲自上阵、亲临一线、亲力亲为,自觉做好调查研究、部署推进、听取汇报、抓点示范、督导检查等工作,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拿出至少70%以上的精力抓精准扶贫脱贫,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召开一次干部会议专题部署,听取一次分管领导专题汇报,对所包村贫困户进行一轮全面走访,对全镇扶贫工作进行一轮全面督查。村“第一书记”、支部书记和村主任要拿出至少80%以上的精力抓精准扶贫脱贫,严禁村干部“走读”现象,每周至少召开一次村“两委”联席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汇报一次扶贫工作进展,对全村所有贫困户进行一轮走访,对所联系贫困户进行一天技术或劳务帮扶,对村上的扶贫项目、扶贫政策、扶贫产业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实地检查。各村“第一书记”补贴与扶贫工作挂钩,年底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第二条铁规:主官必须解剖麻雀。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每人包抓好中差三个不同类型的贫困村(辖区内贫困村数量不够的,可以以后进村、贫困人口数量较多的村代替),联系9户贫困户,每月交流一次情况,每年年底述职述廉要专题汇报包抓和联系情况。每周至少一天到村解剖麻雀,找出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总结规律、以点带面,指导工作。

第三条铁规:干部必须配硬。把最“硬”的干部用到最“硬”的脱贫攻坚主战场上,县委组织部要结合“第一书记”、机关驻村工作队人员选派,调整充实全县后备干部库,新确定的后备干部要至少驻村锻炼一年,三年内,所有后备干部要在脱贫一线锻炼一遍,并将脱贫成效作为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牵头负责,制定《全县扶贫工作培训计划》,依托县委党校,每年对镇办班子成员、扶贫系统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两委”负责人等进行一轮专题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镇办牵头负责,每季度对全体干部、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等进行一轮专题培训,确保基层扶贫人员熟悉政策要求,提升工作能力。

第四条铁规:标准必须严格。基本标准就是“四率一度”全面达标。其中,精准识别率、精准退出率必须在5月30日前达到100%,并始终维持“两个”;精准帮扶率、异地扶贫搬迁入住率和群众满意度必须进入全省前列。当前,要扎实做好数据清洗核实工作,把作战图、信息库建起来、完善好。

第五条铁规:考核必须严格。每个月,县扶贫办通报一次各镇办、“八个一批”责任部门扶贫工作成效。每季度,县扶贫办排出各镇办、“八个一批”责任部门的名次,在全县重点工作季度点评会议上进行通报。倒数后两名的,第一次进行提醒、第二次进行警告、第三次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按照县委要求,县人大牵头对精准扶贫脱贫工作加强监督,每季度对各镇办进行一次专项视察,检查帮扶工作成效,监督帮扶干部精神状态,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政协牵头参与,每季度组织实施一次第三方评估,确保结果真实可信。人大监督结果、政协第三方评估结果纳入季讲评内容,一并进行通报。各镇办每周要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汇报一次扶贫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材料要经过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并报县扶贫办备案。

第六条铁规:过程必须纪实。细化工作日志纪实,所有干部要将每次走访及帮扶群众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帮扶事项、解决时限详细记写到干部工作日志中,特别是驻村工作队队员、第一书记、村主要干部要就每天开展的扶贫工作按天认真记写;入户走访、结对帮扶时还要填写《民情日志卡》,一式两联签字后分别交村党组织和走访对象留存;包扶干部要将每次入户包扶内容、解决事项认真填写在《入户登记卡》中,挂放到贫困户家中醒目位置。严格考勤登记纪实,第一书记、贫困村驻村工作队成员每天要在村党员活动室签到,村值班人员对考勤签到情况签字确认后存档,考勤结果每周汇总一次,经村党组织书记签字后,上报镇办党(工)委备案。外出学习、培训、联系项目等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认真、作风不扎实,在村不作为、包扶不尽责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成员及时召回重派,因工作不力被召回的干部,两年内不得调动岗位、提拔使用,坚决杜绝重派轻管、挂名帮扶等问题。

第七条铁规:信息必须公开。各村要就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拟定新增贫困户、剔除贫困户的基本情况,通过村民大会、村务公开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经各镇办审核,确定名单后在镇办范围内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县范围公示。县扶贫办每月要就财政专项资金、涉及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安排、账务情况等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县财政局每季度要就资金拨付金额、拨付去向向县委、县政府进行汇报。镇办、各村每周要将“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成员的考勤、工作等情况进行公示,并按月就扶贫资金到户情况、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重大扶贫事项要随时进行公示。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每季度要就镇办、部门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账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八条铁规:暗访必须常态。分别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政府督查室、扶贫办、考核办等参与,成立两个个督查组,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样的方式每周进行一次暗访,直接入村入户入单位,询问扶贫政策知晓、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包扶干部入户及对扶贫工作满意度等情况,核查扶贫对象、帮扶措施、资金使用是否精准,检查项目安排、工作推进、作用发挥是否到位。每次暗访各镇办不少于20%的村组,每个村暗访不少于5户贫困户,并暗访不少于2个责任部门单位。镇办也要抽调镇办纪委、扶贫工作站人员成立检查组,每周至少开展两次督查检查,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到岗、走访群众、民情日志等情况进行督查,对政策落实、帮扶措施、工作进度、村务公开、档案资料等进行检查。

第九条铁规:监督必须有力。由县纪委牵头,加强对扶贫工作的日常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设立县扶贫攻坚工作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镇办同步设立举报点,通过专项受理、来电来信等形式,发现扶贫攻坚工作中优亲厚友、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及以扶贫工作为名违纪违法等行为。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属实的问题,给予一定奖励,县、镇纪委要坚持“凡举必查、凡查必清、查实必究”的原则,对举报的问题一查到底。要把脱贫攻坚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全县电视问政栏目,每周确定1-2名镇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就扶贫政策落实、工作推进、资金安排使用、干部到村入户、“四率一度”等情况进行现场问政,就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曝光,并跟踪督查。

第十条铁规:奖罚必须分明。要坚持重奖厚奖,每年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成员和村干部,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并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进行宣传;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奖励500元,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奖励1000元,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和国家部委表彰的,奖励2000元,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奖励3000元;对爱岗敬业、作用明显、成绩突出的优先提拔或重用。要严惩严罚,凡受到县、市、省、中央通报的,分别扣发第一书记和村主要干部1个月、3个月、6个月和全年的工作补贴和绩效工资,其他具有扶贫工作任务的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黄陵县脱贫攻坚责任追究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黄陵:“十条铁规”助力脱贫攻坚
来源:    时间:2017年10月15日

 
 
   

为切实加强全县脱贫攻坚工作,黄陵县日前出台“十条铁规”,进一步夯实各级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助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

第一条铁规:主官必须主责。乡镇(街道)、村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亲自上阵、亲临一线、亲力亲为,自觉做好调查研究、部署推进、听取汇报、抓点示范、督导检查等工作,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拿出至少70%以上的精力抓精准扶贫脱贫,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召开一次干部会议专题部署,听取一次分管领导专题汇报,对所包村贫困户进行一轮全面走访,对全镇扶贫工作进行一轮全面督查。村“第一书记”、支部书记和村主任要拿出至少80%以上的精力抓精准扶贫脱贫,严禁村干部“走读”现象,每周至少召开一次村“两委”联席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汇报一次扶贫工作进展,对全村所有贫困户进行一轮走访,对所联系贫困户进行一天技术或劳务帮扶,对村上的扶贫项目、扶贫政策、扶贫产业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实地检查。各村“第一书记”补贴与扶贫工作挂钩,年底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第二条铁规:主官必须解剖麻雀。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每人包抓好中差三个不同类型的贫困村(辖区内贫困村数量不够的,可以以后进村、贫困人口数量较多的村代替),联系9户贫困户,每月交流一次情况,每年年底述职述廉要专题汇报包抓和联系情况。每周至少一天到村解剖麻雀,找出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总结规律、以点带面,指导工作。

第三条铁规:干部必须配硬。把最“硬”的干部用到最“硬”的脱贫攻坚主战场上,县委组织部要结合“第一书记”、机关驻村工作队人员选派,调整充实全县后备干部库,新确定的后备干部要至少驻村锻炼一年,三年内,所有后备干部要在脱贫一线锻炼一遍,并将脱贫成效作为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牵头负责,制定《全县扶贫工作培训计划》,依托县委党校,每年对镇办班子成员、扶贫系统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村“两委”负责人等进行一轮专题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镇办牵头负责,每季度对全体干部、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等进行一轮专题培训,确保基层扶贫人员熟悉政策要求,提升工作能力。

第四条铁规:标准必须严格。基本标准就是“四率一度”全面达标。其中,精准识别率、精准退出率必须在5月30日前达到100%,并始终维持“两个”;精准帮扶率、异地扶贫搬迁入住率和群众满意度必须进入全省前列。当前,要扎实做好数据清洗核实工作,把作战图、信息库建起来、完善好。

第五条铁规:考核必须严格。每个月,县扶贫办通报一次各镇办、“八个一批”责任部门扶贫工作成效。每季度,县扶贫办排出各镇办、“八个一批”责任部门的名次,在全县重点工作季度点评会议上进行通报。倒数后两名的,第一次进行提醒、第二次进行警告、第三次主要负责人就地免职。按照县委要求,县人大牵头对精准扶贫脱贫工作加强监督,每季度对各镇办进行一次专项视察,检查帮扶工作成效,监督帮扶干部精神状态,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政协牵头参与,每季度组织实施一次第三方评估,确保结果真实可信。人大监督结果、政协第三方评估结果纳入季讲评内容,一并进行通报。各镇办每周要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汇报一次扶贫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材料要经过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并报县扶贫办备案。

第六条铁规:过程必须纪实。细化工作日志纪实,所有干部要将每次走访及帮扶群众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帮扶事项、解决时限详细记写到干部工作日志中,特别是驻村工作队队员、第一书记、村主要干部要就每天开展的扶贫工作按天认真记写;入户走访、结对帮扶时还要填写《民情日志卡》,一式两联签字后分别交村党组织和走访对象留存;包扶干部要将每次入户包扶内容、解决事项认真填写在《入户登记卡》中,挂放到贫困户家中醒目位置。严格考勤登记纪实,第一书记、贫困村驻村工作队成员每天要在村党员活动室签到,村值班人员对考勤签到情况签字确认后存档,考勤结果每周汇总一次,经村党组织书记签字后,上报镇办党(工)委备案。外出学习、培训、联系项目等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认真、作风不扎实,在村不作为、包扶不尽责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成员及时召回重派,因工作不力被召回的干部,两年内不得调动岗位、提拔使用,坚决杜绝重派轻管、挂名帮扶等问题。

第七条铁规:信息必须公开。各村要就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拟定新增贫困户、剔除贫困户的基本情况,通过村民大会、村务公开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经各镇办审核,确定名单后在镇办范围内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县范围公示。县扶贫办每月要就财政专项资金、涉及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安排、账务情况等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汇报。县财政局每季度要就资金拨付金额、拨付去向向县委、县政府进行汇报。镇办、各村每周要将“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成员的考勤、工作等情况进行公示,并按月就扶贫资金到户情况、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重大扶贫事项要随时进行公示。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每季度要就镇办、部门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账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八条铁规:暗访必须常态。分别由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政府督查室、扶贫办、考核办等参与,成立两个个督查组,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样的方式每周进行一次暗访,直接入村入户入单位,询问扶贫政策知晓、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包扶干部入户及对扶贫工作满意度等情况,核查扶贫对象、帮扶措施、资金使用是否精准,检查项目安排、工作推进、作用发挥是否到位。每次暗访各镇办不少于20%的村组,每个村暗访不少于5户贫困户,并暗访不少于2个责任部门单位。镇办也要抽调镇办纪委、扶贫工作站人员成立检查组,每周至少开展两次督查检查,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到岗、走访群众、民情日志等情况进行督查,对政策落实、帮扶措施、工作进度、村务公开、档案资料等进行检查。

第九条铁规:监督必须有力。由县纪委牵头,加强对扶贫工作的日常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设立县扶贫攻坚工作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镇办同步设立举报点,通过专项受理、来电来信等形式,发现扶贫攻坚工作中优亲厚友、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及以扶贫工作为名违纪违法等行为。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属实的问题,给予一定奖励,县、镇纪委要坚持“凡举必查、凡查必清、查实必究”的原则,对举报的问题一查到底。要把脱贫攻坚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全县电视问政栏目,每周确定1-2名镇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就扶贫政策落实、工作推进、资金安排使用、干部到村入户、“四率一度”等情况进行现场问政,就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曝光,并跟踪督查。

第十条铁规:奖罚必须分明。要坚持重奖厚奖,每年对工作成效显著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成员和村干部,以县委县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并通过网络、电视、报刊等进行宣传;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奖励500元,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奖励1000元,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和国家部委表彰的,奖励2000元,受到国家级表彰的,奖励3000元;对爱岗敬业、作用明显、成绩突出的优先提拔或重用。要严惩严罚,凡受到县、市、省、中央通报的,分别扣发第一书记和村主要干部1个月、3个月、6个月和全年的工作补贴和绩效工资,其他具有扶贫工作任务的干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按照《黄陵县脱贫攻坚责任追究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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