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煤炭系统干部职工的纪律观念,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黄陵县煤炭局结合全县开展纪律作风整顿活动,进一步严明各项纪律,严格责任追究,促进整顿活动扎实开展。
加强责任人责任追究。对在检查中发现系统干部职工违反工作纪律1次的,除按照《单位机关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处罚外,同时在全系统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并在局党委办备案。发现违反工作纪律2次以上的,除按照《单位机关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处罚外,并要进行约谈、直至纪律处分,在局党委办备案。
加强领导责任追究。对在检查中发现机关干部职工违反工作纪律2人次的,对该单位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工作纪律累计3人次以上(含3人次)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