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出台《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17日   

为进一步激发全县干部队伍活力,充分调动全县干部一心一意干事业,营造全力以赴促发展的浓厚氛围。近日,黄陵县制定出台《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试行)》,从党政干部评优评先、考核奖励、选拔重用等方面给予鼓励激励。

《细则》明确,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年度单项工作考核、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急难险重等特定工作及县委、县政府专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综合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

在评优评先方面:按照30%的比例,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乡镇(街道办)、县级部门,按类别以县委、县政府名义授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的单位,党政正职民主测评优秀得票率达到85%以上的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名次进位超过上年度2个名次的乡镇(街道办)和名次进位超过上年度5个名次的部门单位授予“争先进位奖”。同时,在应对急难险重等特定工作及县委、县政府专项重点工作时,勇于担当,率先垂范,处置得当,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乡镇(街道办)、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县委、县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项工作奖,并对涉及的乡镇(街道办)、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在考核奖励方面:依据《黄陵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乡镇(街道办)各奖励10万元;优秀等次的县级部门各奖励2万元。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中,党政正职获得优秀等次的另行奖励3000元,单位和党政正职连续三年同时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对党政正职记三等功一次。对获得“争先进位奖”的乡镇(街道办)、部门单位各奖励1万元。乡镇(街道办)、部门单位年度单项工作考核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奖励1万元;获得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局)表彰的奖励2万元;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面向全社会进行的表彰奖励3万元;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奖励4万元。对获得年度专项奖的乡镇(街道办)、部门单位奖励1万元。

在选拔重用方面:拟提拔使用的党政干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党政正职拟提拔使用的,所在单位近三年一般应获得一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对连续三年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和年度单项工作考核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面向全社会进行的表彰及以上奖励的乡镇(街道办)、部门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对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重点项目建设、精准扶贫、党的建设以及急难险重等特定工作及县委、县政府专项工作中干事成事,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领导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同时,依据综合研判结果,对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干部,优先给予提拔重用;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中,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黄陵县出台《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时间:2016年11月17日

为进一步激发全县干部队伍活力,充分调动全县干部一心一意干事业,营造全力以赴促发展的浓厚氛围。近日,黄陵县制定出台《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细则(试行)》,从党政干部评优评先、考核奖励、选拔重用等方面给予鼓励激励。

《细则》明确,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工作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年度单项工作考核、领导干部个人年度考核、急难险重等特定工作及县委、县政府专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为主要依据,综合运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平时考核、综合研判等结果。

在评优评先方面:按照30%的比例,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综合得分排序靠前的乡镇(街道办)、县级部门,按类别以县委、县政府名义授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的单位,党政正职民主测评优秀得票率达到85%以上的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名次进位超过上年度2个名次的乡镇(街道办)和名次进位超过上年度5个名次的部门单位授予“争先进位奖”。同时,在应对急难险重等特定工作及县委、县政府专项重点工作时,勇于担当,率先垂范,处置得当,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乡镇(街道办)、部门单位和领导干部,县委、县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项工作奖,并对涉及的乡镇(街道办)、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在考核奖励方面:依据《黄陵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对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乡镇(街道办)各奖励10万元;优秀等次的县级部门各奖励2万元。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中,党政正职获得优秀等次的另行奖励3000元,单位和党政正职连续三年同时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对党政正职记三等功一次。对获得“争先进位奖”的乡镇(街道办)、部门单位各奖励1万元。乡镇(街道办)、部门单位年度单项工作考核获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奖励1万元;获得市委、市政府和省厅(局)表彰的奖励2万元;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面向全社会进行的表彰奖励3万元;获得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奖励4万元。对获得年度专项奖的乡镇(街道办)、部门单位奖励1万元。

在选拔重用方面:拟提拔使用的党政干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党政正职拟提拔使用的,所在单位近三年一般应获得一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对连续三年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和年度单项工作考核获得省委、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面向全社会进行的表彰及以上奖励的乡镇(街道办)、部门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对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重点项目建设、精准扶贫、党的建设以及急难险重等特定工作及县委、县政府专项工作中干事成事,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领导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同时,依据综合研判结果,对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干部,优先给予提拔重用;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中,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的,可优先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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