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换届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腐败问题,形成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有效发挥了案件查处的震慑作用。五年来共受理信访举报324件,初核204件,立案303件,结案30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30人次,开除党籍23人,开除公职10人。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纪委监察局积极主动争取党委的重视和支持,自觉把纪律审查工作置于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确保办案工作审慎稳妥地向前推进。实行领导分片包乡镇的案件检查工作机制,每年年初召开专门会议,根据全年任务将案件检查工作任务要求分解到各镇(街道办)纪委(纪工委)、科室和各派出纪工委,年终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做到了责任到人,任务到人,落实到人。
二是强化线索管理。健全“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四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完善网络舆情收集、研判、报送和快速处置工作机制,规范信访举报台账管理,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制定出台了《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案件协调工作暂行规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反腐败工作,对拓宽了案源线索渠道。
三是强化办案质量。充分发挥各派出纪工委和乡镇纪委的监督作用,开展专项巡查,全方位、多渠道排查挖掘违纪线索,注重从案件中捕捉问题线索,坚持乡办县审和交叉审理,对委局领导批转问题线索的初核、调查情况进行交叉审核、审理,拓宽案源线索,扩大办案成果,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四是强化办案程序。严格实行一案“双报告”制度,分析深挖隐藏在案件背后的问题线索,了解案情、进展、困难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有效发挥派出纪工委的工作力量,加大对所辖系统案件的查办工作;乡镇纪委案件查办实行“乡案县审”、“交叉审理”和“办案协作区”制度,加强协调配合,五年来协作办案8起,办案质量水平明显提升。
五是强化办案纪律。严格落实中省市及《黄陵县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等相关纪律规定,对查办案件中存在不守纪律、跑风漏气、办人情案、抹案行为的严肃问责追究;对压案不办、消极应付,办错案的视其情节追究其党政纪责任;对超期未办结,不按程序办理延期手续及辖区内问题反映集中、久办不结,导致矛盾升级或越级上访的严格实施约谈问责追究制度。
六是强化自身监督。加大教育、培训、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暂行办法》、市纪委《四个一律》要求和《黄陵县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等规定和要求,坚持定期举办“纪检监察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干部群众以及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办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