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黄陵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县委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职责任务,采取多项措施,狠抓廉政教育,强化执纪问责,有效推动了意识形态工作的扎实深入开展。
加强组织领导,夯实主体责任。县纪委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坚持“领导抓”和“抓领导”,明确要求委局领导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总支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总支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总支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主抓分管科室、派出纪工委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支部书记是所分管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直接抓、亲自抓,切实解决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同时,组织委局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15年10月5日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5〕52号)和县委《关于< 党委(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新闻舆论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并进行认真讨论。制定了《县纪委、监察局关于贯彻〈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对各乡镇纪委、各派出纪工委和委局各科室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中。
深化教育引领,把握正确导向。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首位,强化思路举措,灵活方式方法,深入推进意识形态工作。一是加强引领,深化三项教育。抓廉政教育。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坚持“凡提必考”,对考试不合格者暂缓使用。自去年以来,先后对45名拟任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深化廉政文化教育活动,通过举办“清廉中国·清风龙乡”廉政书画展,开展“廉政文化乡村行”文艺巡演等形式,在全县营造浓厚廉政氛围。抓典型教育。一方面,深化反面警示教育,通过编发典型案例汇编、通报剖析典型案例、播放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和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方式,让每一名党员干部受到震撼、启发和警示。另一方面,突出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在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向纪检战线上的楷模陈超英同志学习活动,通过座谈讨论、撰写体会文章等形式,教育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始终做到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秉公执纪、清正廉洁。抓纪律教育。购置《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单行本650册,下发至全体县级领导、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纪检监察干部。举办“龙乡大讲堂”,邀请省委党校曹延莉教授,对全县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辅导培训。教育党员干部追求“高线”,坚守“底线”。二是正面引导,建好两大阵地。加强网络宣传阵地。开通“黄陵纪检”公众微信号、廉政手机短信发送平台,开展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以正能量引领思想,传播主流文化,展现纪检监察干部风采,起到了很好的引领作用。自去年以来,先后在微信公众号添加文章80余条,向全县科级、县级领导干部发送廉政手机短信1.9万余条。加强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明确县纪委宣教室具体负责,固定专人随时关注网络舆情,及时监控和处置网络涉腐舆情,自去年以来,先后编发《黄陵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快报》4期。巩固传统宣传阵地。自去年以来,在县政府门前固定廉政宣传专栏4块,先后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党纪的六大纪律等专题,举办专栏6期,更换专栏24块;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解读、百姓问政等为主题,先后在“一报、两台”(《黄陵通讯》,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上开辟党风廉政宣传专栏20余期。同时,制定《新闻发言人制度》,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一律按制度办事,否则将实行责任追究。三是严格要求,管好一支队伍。以党总支书记讲专题党课开局,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县纪委机关党员做到“四讲四有”即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坚持周一例会集中学习制,示范引领委局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把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列入县纪委年度《领导干部集中辅导学习安排意见》,通过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深化广大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坚持科级领导干部定期上党课,作形势报告。主动与干部职工交流沟通,提出整改的思路和建议。开办“道德大讲堂”,不断加强纪委机关干部的理论道德素养,全面提高干部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以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作风正、纪律严的干部队伍为目标,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能力。
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有责必履,失责必问,这是我们党的基本政治规矩。县纪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狠抓“明责、督责、追责”三个环节,推动意识形态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一是再“明责”。明确各级党委(党总支)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切实守好自己的门、站好自己的岗。坚持以上率下、上下联动,把责任压力传导下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强“督责”。始终把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和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做到“三个结合”。即: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检查与对乡镇、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相结合,与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相结合,与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积极配合宣传、组织等部门,健全完善监督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推动监督考核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纪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委(党总支)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三述”的重要内容,纳入执行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强化结果运用。三是严“追责”。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硬约束”,既查失职、渎职,也查“为官不为”、“为官慢为”。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追究实行“一案三查”,除严肃查处当事人,还要对党组织负责人、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责任倒查,真正把意识形态工作的规矩立起来、挺起来,确保铁规发力、制度发威。自去年以来,县纪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领导严肃问责,对37名领导干部分别实施了约谈,真正使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切实起到了整风肃纪、教育本人、警示多数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