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出台《“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3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三公”经费管理,确保“三公”经费支出逐年下降,黄陵县日前出台《“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全县“三公”经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形成“三公”经费管理长效机制。

《办法》指出,“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所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规开支的接待支出。

《办法》明确,要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出国(境)经费管理按照《延安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公务车辆更新和购置严格遵守“政府审批、纪委备案、财政采购”的原则进行集中采购。节假日期间非值班公务车辆一律定点封存,不得产生相关费用。严禁公车私用和变相报销私车费用、利用虚开维修费用发票等手段变相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确因工作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按照“一事一租”的原则,不得长期固定租用。租用期在10天以内的用车单位可自行租用,3个月以内、以上的需分别经县级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报县纪委备案。严格公务接待管理,接待单位对无公函或电话抄件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10人以内、以上的,配餐人数分别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人数三分之一。接待用餐以家常菜为主,突出地方特色,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香烟和高档酒水,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档餐饮场所。

《办法》要求,要强化“三公”经费监督检查。各单位按季度在公示栏中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接受本单位干部职工监督;按年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本部门官方网站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支出情况,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审计部门加强对“三公”经费的审计监督,定期开展专项审计,对查出的一般违规违纪问题,在职权范围内应当进行严肃处理,严重问题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陕西省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黄陵县出台《“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16年06月3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三公”经费管理,确保“三公”经费支出逐年下降,黄陵县日前出台《“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全县“三公”经费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形成“三公”经费管理长效机制。

《办法》指出,“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出国(境)所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规开支的接待支出。

《办法》明确,要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出国(境)经费管理按照《延安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公务车辆更新和购置严格遵守“政府审批、纪委备案、财政采购”的原则进行集中采购。节假日期间非值班公务车辆一律定点封存,不得产生相关费用。严禁公车私用和变相报销私车费用、利用虚开维修费用发票等手段变相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确因工作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按照“一事一租”的原则,不得长期固定租用。租用期在10天以内的用车单位可自行租用,3个月以内、以上的需分别经县级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报县纪委备案。严格公务接待管理,接待单位对无公函或电话抄件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10人以内、以上的,配餐人数分别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人数三分之一。接待用餐以家常菜为主,突出地方特色,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香烟和高档酒水,不使用私人会所、高档餐饮场所。

《办法》要求,要强化“三公”经费监督检查。各单位按季度在公示栏中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接受本单位干部职工监督;按年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本部门官方网站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支出情况,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审计部门加强对“三公”经费的审计监督,定期开展专项审计,对查出的一般违规违纪问题,在职权范围内应当进行严肃处理,严重问题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纪检监察部门加强“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陕西省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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