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黄陵县创新思路举措,在全县开展“四查三清一问责”专项整治,集中向群众身边“微腐败”发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成果。
明确整治内容。“四查三清一问责”专项整治中,“四查”即:一查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查基层党员干部在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土地承包、土地林地确权、退耕还林、农村一事一议”,强农惠农、移民、扶贫、救助、救灾、低保、“计划生育奖扶、廉租房建设、危旧房改造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收受贿赂等问题。二查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情况。主要查镇村干部违规承包工程建设项目,利用职务之便强行推销建筑材料、施工材料,强揽工程等问题。三查行业不正之风。主要查各镇(街道办)、基层站所、村(居)及其党员、干部以及执法、监管、公共服务、教育、医疗等领域和全县各行业窗口单位违规收费、罚款、摊派和收红包、购物卡等违纪违法问题。四查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情况。主要查各镇(街道办)、基层站所、村(居)违反公务接待规定、公款吃喝、私车公养、公款送节礼、滥发津补贴、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三清”即:清村财,促公开。对村(居)务管理不规范、不按规定公开及违反农村“三资”管理的问题进行清理。清政风,提效率。对村干部懒政怠政、不作为,“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到岗问题进行清理。清责任,守纪律。对工作不在状态,串岗脱岗,不按规定批准干部职工请假天数,长期不上班支取全额工资,或明知吃空饷,不处理、不上报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一问责”即:对违纪违规问题坚持“一案三查”,即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明确工作步骤。专项整治工作从5月10日开始至2016年10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在安排部署,自查自纠阶段,各镇(街道办)及各行业窗口单位成立组织机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听取群众意见和受理反映的问题。在集中整治,查处问题阶段,针对自查自纠出的问题,各牵头部门和配合单位认真分析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制定务实管用的整治措施。各检查组对自查情况进行逐一排查,重点对自查中“零报告”、被群众举报投诉以及自查自纠不到位的镇办,村组进行重点检查。在完善制度,总结整改阶段。各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建立完善切实管用的规章制度和配套办法,规范权力运行,对原有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扎紧制度笼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
明确工作要求。一是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曦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谢宝乾,县纪委副书记杨文鹏任副组长,其他县纪委常委为成员的全县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承担专项整治日常事务,并牵头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二是积极依靠群众。加强与群众的联系,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际效果。三是强化执纪问责。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究,依法查处一批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问题线索的纪律审查,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构成违纪的坚决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四是严格报告通报。建立专项整治台账,各牵头单位于每月23日和10月28日前将整治检查与查处情况报专项整治办公室统一登记汇总。对应查不查、压案不查、“零办案”、“零报告”或不报告的,予以点名道姓的通报曝光,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和查办案件工作年度考评的重要评判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