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出台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单独考核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25日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科学的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近日,黄陵县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单独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及“两个责任”落地生根,落到实处。

一、明确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考核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实际,严格对照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内容逐项进行。考核工作单独进行。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在半年和年底分别进行。

二、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全县6个镇(街道办),列入县委、县政府综合考核范围的县直部门和单位。考核内容由工作任务完成情况(80分)、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10分)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10分)三部分组成。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划分,其中镇(街道办)优秀等次不超过2个,部门单位优秀等次不超过15%。

三、灵活考核方式。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考核组,按照年初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对照评分标准对各镇(街道办)、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主要采取明察与暗访、定向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查看、走访群众、总体评价,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采取倒扣分及加分制。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省市县表彰的,分别加5分、4分、3分;承担市对县考核示范点且任务完成情况良好的,加5分,同一项工作受多次表彰的,以最高分计。县委、县政府及县纪委制定具体加减分标准的,按照相应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加减分。

四、注重结果运用。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和党风廉政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受到县级及县级以上通报的、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班子成员受到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评先树优资格。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乡镇、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奖励。考核等次为差的镇、部门单位,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负有监督责任的领导实施约谈,并进行责任追究;对连续两次受到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的镇(街道办)及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予以免职。考核结果经县委常委会审定后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全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黄陵县出台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单独考核
来源:    时间:2015年12月25日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科学的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近日,黄陵县制定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单独考核,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及“两个责任”落地生根,落到实处。

一、明确考核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考核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和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实际,严格对照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内容逐项进行。考核工作单独进行。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在半年和年底分别进行。

二、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全县6个镇(街道办),列入县委、县政府综合考核范围的县直部门和单位。考核内容由工作任务完成情况(80分)、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10分)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10分)三部分组成。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划分,其中镇(街道办)优秀等次不超过2个,部门单位优秀等次不超过15%。

三、灵活考核方式。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考核组,按照年初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对照评分标准对各镇(街道办)、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主要采取明察与暗访、定向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实地查看、走访群众、总体评价,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采取倒扣分及加分制。当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到省市县表彰的,分别加5分、4分、3分;承担市对县考核示范点且任务完成情况良好的,加5分,同一项工作受多次表彰的,以最高分计。县委、县政府及县纪委制定具体加减分标准的,按照相应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加减分。

四、注重结果运用。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和党风廉政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受到县级及县级以上通报的、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班子成员受到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评先树优资格。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乡镇、部门单位进行表彰奖励。考核等次为差的镇、部门单位,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负有监督责任的领导实施约谈,并进行责任追究;对连续两次受到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的镇(街道办)及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予以免职。考核结果经县委常委会审定后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全县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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