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双龙镇出台考核办法强化“两个责任”落实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08日   

为更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黄陵县双龙镇近日出台《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决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单项考核,并从组织领导、考核范围、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办法、等次评定和结果运用六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主要内容有: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对党风廉政建设安排部署、任务分解、检查考核和实施责任追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落实“五个一”制度及落实县委《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情况。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主要内容有:协调党委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落实重、省、市、县关于“三转”有关要求以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和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等情况。

明确考核办法。考核采取村组(站所)自查、组织考核、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在自查工作基础上,考核组重点检查村组(站所)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查阅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任务过程中形成的会议记录、文件等有关资料;通过随机抽查的方法,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群众反映大、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通过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同时,根据社会测评打分等情况,对所考核的单位进行初步考核评分,写出考核报告,并报镇党委。镇党委综合考核组打分、各方面评价打分及加减分情况,计算被考核单位最后得分。

明确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镇党委年度表奖奖励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村组和站所,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次为较差的村组和站所,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负责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或实施警示训诫,责成其针对存在问题和差距提出具体改进措施,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黄陵县双龙镇出台考核办法强化“两个责任”落实
来源:    时间:2015年12月08日

为更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黄陵县双龙镇近日出台《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决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单项考核,并从组织领导、考核范围、考核内容及分值、考核办法、等次评定和结果运用六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明确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纪委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党委落实主体责任主要内容有: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对党风廉政建设安排部署、任务分解、检查考核和实施责任追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落实“五个一”制度及落实县委《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情况。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主要内容有:协调党委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落实重、省、市、县关于“三转”有关要求以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和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等情况。

明确考核办法。考核采取村组(站所)自查、组织考核、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在自查工作基础上,考核组重点检查村组(站所)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查阅被考核单位年度工作任务过程中形成的会议记录、文件等有关资料;通过随机抽查的方法,对被考核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对群众反映大、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通过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同时,根据社会测评打分等情况,对所考核的单位进行初步考核评分,写出考核报告,并报镇党委。镇党委综合考核组打分、各方面评价打分及加减分情况,计算被考核单位最后得分。

明确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镇党委年度表奖奖励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村组和站所,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次为较差的村组和站所,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负责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或实施警示训诫,责成其针对存在问题和差距提出具体改进措施,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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