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黄陵县紧紧围绕“两个责任”的落实,明确职责任务,把握关键环节,强化工作举措,有效夯实了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推动了全县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开展。
突出关键环节,以守土尽责的精神落实主体责任。县委围绕“明责、定责、履责、问责”四个关键,一手抓谋划部署、一手抓督查落实,全面推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一是重教育抓“明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计划。每年年初,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责任书。抓好干部任前廉政考试、谈话和领导干部“三述”等工作,营造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良好氛围。二是强措施抓“定责”。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围绕主体责任五项内容和纪检部门执纪监督职能,建立县委常委联系、纪委常委包抓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每年年初下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及任务分解,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分管县级领导和牵头部门、参与单位,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三是勤督查抓“履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并进一步完善专项报告、定期督查和限期整改制度。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采取查、听、看、访等方式,坚持每季度对全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1次专项检查。县级领导定期对包联乡镇和分管部门党政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实施廉政谈话。四是建机制抓“问责”。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单独考核,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和责任倒查机制。自2012年以来,先后对21名领导干部实施了警示训诫,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先后约谈64名存在问题的个人和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相关领导,“一票否决”单位4个。
强化监督执纪,以敢于担当的精神落实监督责任。县纪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一是以“能监督”为前提,理清责任定好位。将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的101个精简至9个,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执纪监督问责上。完成了“三转”首轮内设机构调整工作,通过整合内部资源,将机构设置和力量配备向监督执纪问责一线倾斜,确保真正把精力集中到主责主业上来。二是以“会监督”为关键,创新方式履好责。在查办案件方面,强化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作用,在及时移送问题线索、保持信息沟通的同时,更加注重案中、案后协调。2012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67件,初核169件,立案204件,结案204件,党政纪处分209人,挽回经济损失12.25万元。在正风肃纪方面,紧抓重要节假日期间开展明查暗访,自2012年以来,共开展重点督查和明查暗访34次,查处案件15起,党政纪处分13人,警示训诫41人。在监督检查方面,围绕“三重一大”等制度执行、惠民政策落实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十件大事”和惠民“十件实事”等重大决策、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综合运用“三问”、警示训诫、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公开通报等手段加强执纪问责。更加注重发挥再监督作用,变事中监督为事后监督,不再参与到部门单位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具体事项中,突出了执纪监督和问责追究。三是以“敢监督”为保障,严明纪律作表率。围绕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队伍目标,全面加强纪检干部教育监督管理。通过业务研讨、集中培训、跟班学习等形式,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定期举办“纪检监察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干部群众以及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开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网站、“黄陵纪检”微信公众平台,畅通了群众监督举报和利益诉求渠道。制定《委局工作规则》、《干部去向动态管理公告》等内部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乡镇纪检组织、纪检干部考核办法,规范了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管理。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制度,自觉践行市纪委提出的“四个一律”的要求,做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