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抓“四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12日   
近年来,黄陵县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围绕“明责、定责、履责、问责”四个关键,一手抓谋划部署、一手抓督查落实,全面推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重教育抓“明责”,强化责任意识。县委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县委常委会先后多次专题研究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工作,对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每年年初,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责任书。同时,继续抓好干部任前廉政考试、谈话和领导干部“三述”等工作,全面营造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良好氛围。
    强措施抓“定责”,细化责任分解。县委及时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具体内涵和保障机制。围绕主体责任五项内容和纪检部门执纪监督职能,建立县委常委联系、纪委常委包抓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每年年初下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及任务分解,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分管县级领导和牵头部门、参与单位,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勤督查抓“履责”,推动责任落实。县委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并进一步完善了专项报告、定期督查和限期整改制度。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采取查、听、看、访等方式,坚持每季度对全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县级领导定期对包联乡镇和分管部门党政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实施廉政谈话。
    建机制抓“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县委坚持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手段,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单独考核,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和责任倒查机制。自2012年以来,先后对21名领导干部实施了警示训诫,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先后约谈64名存在问题的个人和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相关领导,其中约谈乡镇纪委书记6人,对派出纪工委书记约谈1人、警示训诫1人。“一票否决”4个单位;“一票否决”单位4个,有力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黄陵:抓“四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来源:    时间:2015年11月12日
近年来,黄陵县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围绕“明责、定责、履责、问责”四个关键,一手抓谋划部署、一手抓督查落实,全面推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重教育抓“明责”,强化责任意识。县委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培训计划。县委常委会先后多次专题研究落实党组织主体责任工作,对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每年年初,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与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责任书。同时,继续抓好干部任前廉政考试、谈话和领导干部“三述”等工作,全面营造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良好氛围。
    强措施抓“定责”,细化责任分解。县委及时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具体内涵和保障机制。围绕主体责任五项内容和纪检部门执纪监督职能,建立县委常委联系、纪委常委包抓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每年年初下发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及任务分解,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分管县级领导和牵头部门、参与单位,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勤督查抓“履责”,推动责任落实。县委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并进一步完善了专项报告、定期督查和限期整改制度。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采取查、听、看、访等方式,坚持每季度对全县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县级领导定期对包联乡镇和分管部门党政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实施廉政谈话。
    建机制抓“问责”,严格责任追究。县委坚持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手段,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行单独考核,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和责任倒查机制。自2012年以来,先后对21名领导干部实施了警示训诫,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先后约谈64名存在问题的个人和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相关领导,其中约谈乡镇纪委书记6人,对派出纪工委书记约谈1人、警示训诫1人。“一票否决”4个单位;“一票否决”单位4个,有力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陕ICP备090084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