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启动2015年政风行风测评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10月24日   

为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高行政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黄陵县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开展2015年民主测评政风行风工作。

此次测评对象包括行政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重点是具有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职能且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具体分行政管理部门(单位)、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服务单位三个序列,共涉及68个部门(单位)。对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测评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等情况;对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服务单位主要测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事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等情况。

测评采取“社会测评”、“广场测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社会测评采取问卷调查进行测评;广场测评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黄陵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在广场设立测评点,向社会各界群众发放测评表,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现场随机测评;综合考评由县纪委监察局报县委、县政府,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履行纠风工作责任情况综合考评。测评计分采取百分制,其中社会测评占80分,广场测评占10分,综合考评占10分。测评结果按三个序列得分排出先后名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测评结束后,向全县通报测评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和等次。“优秀”等次单位为本年度政风行风建设优秀单位。测评结果将纳入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本年度被评为“一般”等次的部门(单位)对主要负责人予以约谈提醒。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的部门(单位)对主要负责人予以警示训诫。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部门(单位)列为下年度重点评议对象,并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评定为“较差”等次的部门(单位), 建议有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对相关负责人予以相应处理。

为确保测评实效,黄陵县将10月29日确定为测评宣传日,由列入政风行风测评的各部门单位组织所属部门行业在县城中心广场设立测评宣传点,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宣传部门行业法律法规、执法规范、工作程序、服务承诺,开展政策咨询,受理投诉、公布举报电话等活动。同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正确对待政风行风测评,把精力放在本部门、本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上,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一流的工作实绩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赢得行风测评的好成绩。

黄陵:启动2015年政风行风测评工作
来源:    时间:2015年10月24日

为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高行政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黄陵县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开展2015年民主测评政风行风工作。

此次测评对象包括行政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重点是具有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职能且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具体分行政管理部门(单位)、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服务单位三个序列,共涉及68个部门(单位)。对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测评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等情况;对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服务单位主要测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事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等情况。

测评采取“社会测评”、“广场测评”和“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社会测评采取问卷调查进行测评;广场测评由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黄陵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在广场设立测评点,向社会各界群众发放测评表,对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现场随机测评;综合考评由县纪委监察局报县委、县政府,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履行纠风工作责任情况综合考评。测评计分采取百分制,其中社会测评占80分,广场测评占10分,综合考评占10分。测评结果按三个序列得分排出先后名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测评结束后,向全县通报测评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测评结果和等次。“优秀”等次单位为本年度政风行风建设优秀单位。测评结果将纳入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本年度被评为“一般”等次的部门(单位)对主要负责人予以约谈提醒。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的部门(单位)对主要负责人予以警示训诫。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部门(单位)列为下年度重点评议对象,并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评定为“较差”等次的部门(单位), 建议有关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对相关负责人予以相应处理。

为确保测评实效,黄陵县将10月29日确定为测评宣传日,由列入政风行风测评的各部门单位组织所属部门行业在县城中心广场设立测评宣传点,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宣传部门行业法律法规、执法规范、工作程序、服务承诺,开展政策咨询,受理投诉、公布举报电话等活动。同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正确对待政风行风测评,把精力放在本部门、本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上,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以一流的工作实绩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赢得行风测评的好成绩。

陕ICP备090084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