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按照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第一次联席会议精神,各成员单位迅速确定1名分管领导、1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报送。同时向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分管领导及联络员联系方式。
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要求,各成员单位要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对查办案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报告,努力提升反腐败协调工作水平。要树立大局观念,切实增强协作办案的责任意识,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扩大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要打破“条块分割”的观念,建立反腐败协调工作信息沟通的共享机制,维护执纪和执法的协调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