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明确五项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09日   
近日,黄陵县纪委、监察局分别召开纪委常委会、全体干部会,专题传达省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明确2015年全县反腐倡廉五项重点工作任务,为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是加强纪律建设,坚持从严依规治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各级纪委必须坚定不移地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重要职责,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对党章和各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紧贴县委政府2015年工作要求和主要任务,加大明察暗访、交叉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坚决禁止在贯彻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按照县委党风廉政建设总体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要及时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夯实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深入推进各级党组织抓党建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职点评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纪委副书记分片、纪委常委包抓乡镇、纪工委抓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对工作主动性不够、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实施一案三查、倒追责任,并纳入到全县的大考核之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深化作风建设,弛而不息正风肃纪。要深入持久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紧盯“四风”突出问题。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配备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者所在乡镇、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加强“阳光政务”建设,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着力解决工作不主动、办事不用心、履职不尽责问题,严查一批“庸懒散”及“为官不为”典型案件。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及“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婚丧嫁娶事宜操办、公务用车、农村基层干部监管等方面,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有效发挥“三述”的监督自律作用,从严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修订和新建立的相关制度规定,不断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四是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办腐败案件。要进一步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职能作用,不断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积极开展专项巡查工作,确保惩治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城中、城郊以及重点项目所在村“小官巨贪”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要坚持“一案双报告”、案件线索月报告和月报结制度,不断规范办案程序,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五是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要继续推行纪检监察机关和各派出纪工委副科级干部到信访大厅坐班接访、基层纪检干部到县纪委以干代训制度,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整体素质。要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严肃查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定期举办“纪检监察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干部群众以及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努力打造“阳光纪检”。要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的调整。要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积极开展“忠诚、干净、担当”教育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用铁的纪律打造党委信任,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黄陵:明确五项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来源:    时间:2015年03月09日
近日,黄陵县纪委、监察局分别召开纪委常委会、全体干部会,专题传达省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明确2015年全县反腐倡廉五项重点工作任务,为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是加强纪律建设,坚持从严依规治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各级纪委必须坚定不移地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重要职责,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对党章和各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紧贴县委政府2015年工作要求和主要任务,加大明察暗访、交叉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坚决禁止在贯彻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按照县委党风廉政建设总体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要及时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将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夯实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深入推进各级党组织抓党建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述职点评工作。要进一步完善纪委副书记分片、纪委常委包抓乡镇、纪工委抓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对工作主动性不够、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实施一案三查、倒追责任,并纳入到全县的大考核之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深化作风建设,弛而不息正风肃纪。要深入持久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紧盯“四风”突出问题。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公车配备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者所在乡镇、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进行问责。加强“阳光政务”建设,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着力解决工作不主动、办事不用心、履职不尽责问题,严查一批“庸懒散”及“为官不为”典型案件。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及“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婚丧嫁娶事宜操办、公务用车、农村基层干部监管等方面,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有效发挥“三述”的监督自律作用,从严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修订和新建立的相关制度规定,不断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四是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办腐败案件。要进一步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职能作用,不断加强信访举报工作,积极开展专项巡查工作,确保惩治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城中、城郊以及重点项目所在村“小官巨贪”案件。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要坚持“一案双报告”、案件线索月报告和月报结制度,不断规范办案程序,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五是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要继续推行纪检监察机关和各派出纪工委副科级干部到信访大厅坐班接访、基层纪检干部到县纪委以干代训制度,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整体素质。要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严肃查处跑风漏气、以案谋私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定期举办“纪检监察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干部群众以及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努力打造“阳光纪检”。要坚决克服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该撤换的撤换、该调整的调整。要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积极开展“忠诚、干净、担当”教育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用铁的纪律打造党委信任,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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