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黄陵县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健全反腐倡廉制度,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治理工作中,自查自纠的范围是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所有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尤其要突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同时对各单位、社会团体银行账户设立情况进行规范,对审计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自查自纠的内容是2013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要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包括预算收入、支出管理,政府采购、资产、财务会计、财政票据管理,设立“小金库”、银行账户开设、有关单位和行业收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工作中要求,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并按时上报自查总结和报表。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或未按期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的单位,将纳入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面不低于5%。各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对所属单位开展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对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认真,不能按期完成自查自纠的部门和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对发现的问题,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审核处理,凡属自查阶段查出的问题,并及时进行纠正的,可以从宽处理;对重点检查阶段查出的问题,要从严从重处理,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违规人员处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