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严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行为,黄陵县日前决定,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此次集中整治从1月中旬开始至2月中旬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完善制度四个阶段进行。整治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和部门、单位自查整改与组织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集中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宽严相济、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整治的范围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及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认定为单位“吃空饷”。对于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规违纪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认定为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等6种情形。
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黄陵县成立了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为组长,组织部、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落实,主要领导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全面分析、查找机构编制、财政、人事等政策制度及执行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各项政策和管理制度。要严格清理查处,对“吃空饷”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要畅通举报渠道,排查案件线索,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及时通报典型案件。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认真纠正,及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