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黄陵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创新思路举措,加大改革力度,全力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有效提升了工作成效和工作水平。
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扎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业主责,突出执纪监督和案件查办,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突出主业主责,转变工作职能。一是整合内设机构。对县纪委内设机构进行调整整合,机构设置、人员配置进一步向办案和监督工作倾斜。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黄陵县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黄陵县经济发展环境保障办公室),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撤销监督检查室,问责问廉问效办公室(警示训诫室)设立执法和效能监督室;设立案件监督管理室;原干部室更名为干部监督室。机构调整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干部监督室、纪检监察室5个正科级建制科室,宣教室、审理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4个副科级科室。县纪委监察局机关行政编制增加2名,目前共有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14人,设9个内设机构,1个机关直属事业机构。二是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将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的101个精简至9个,确保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执纪监督问责上,进一步提高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明确纪检干部职责定位。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在工作部署、责任分工、组织实施中,不得把部门的具体业务工作交给纪检监察机关。
创新机制体制,增强监督效果。积极推进工作方式转变。在具体工作中,转变工作理念,摒弃惯性思维,坚持以发现和查处腐败问题为主,抓早抓小抓具体,减少对监督对象工作过程的常规性检查,加强针对反映问题的专案检查,突出执纪监督和问责追究;调整执法效能、党风政风监督等工作的思路和重点,注重发现案源线索,有针对性地查处腐败问题。截止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65件次,上级交办33件,初核96件,立案71件,结案71件,党政纪处分71人,收缴违纪资金4.54万元。实施“三问”171人,警示训诫100人。不断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全面推行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县纪委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周轮流在县信访大厅“民情直通车”窗口接访,乡镇纪委书记在本乡镇定点接访,并开通巡回信访车、设立信访举报箱,发放宣传资料、便民服务卡和邮政绿色通道信封15000余份。接访群众1300人次。积极推行民主测评政风行风制度。对全县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行业采取MAS(短信)系统和ICD语音外呼两种方式进行测评,发放问卷测评表800余份。深化完善“三述”和“三级谈话”制度。创新“三述”形式,把“三述”形式拓展延伸为年初承诺、平时践诺、半年和年终述诺及评诺四个环节进行。创新方式方法,在纪委机关设立了谈话室,建立了教育警示、定期约谈、错误事实见面 “三级谈话”制,在探索“抓早抓小、惩防并举”工作实践中初显成效,对43名领导干部实施了警示谈话。同时,制定出台《黄陵县领导干部约谈办法》、《黄陵县党政机关干部作风纪律八条禁令》、《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办法》等10项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监督制约机制已经形成。
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一是强化教育培训。坚持实行周一例会学习制,由正科级以上干部轮流讲党课。先后组织观看《焦裕禄》、《四风之害》、《小官大贪》等专题教育片,并安排20余名干部进行讨论发言,撰写体会文章200余篇,提高了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严守纪律规定。严格执行中省市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要求和《陕西省纪检监察机关纪律规定》,制定出台《黄陵县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和委局机关“十项管理制度”,凡是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做到的,纪委班子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各级干部做到的,纪检干部必须首先做到,带头纠正“四风”,坚决狠刹“五股歪风”。在机关内部,规范公务接待,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严格控制水、电、油费用,力倡勤俭节约,公务费用较去年大幅度降低。三是严格监督管理。对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实行约谈制度,针对有关工作落实、纪律要求和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一对一地约谈提醒。对新任职纪检监察干部,改进廉政谈话方式,邀请干部家属参加廉政谈话会,签订助廉承诺书。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对违纪违规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