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方便群众信访举报,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黄陵县结合实际,采取多项措施,在全县推行了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自2月底制度推行以来,积极发挥了信访举报职能作用,有效方便了群众信访举报,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搭建工作平台。开通巡回信访车。县纪委监察局固定1辆车辆作为专用巡回信访车,车身显著位置标明“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字样、单位名称和信访举报电话:12388,采取定期在各乡镇及村组巡回接访,受理信访举报问题。建立信访举报网络。在《黄陵廉政网》上增设“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网络举报专区,建立信访举报电子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明确举报指南,方便群众网上举报;在县信访服务大厅设立“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 接访固定窗口,方便群众举报和反映问题;在各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县纪委各派出纪工委及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的醒目位置,分别设置 “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信箱,以便群众信访。
二是规范信访流程。明确信访受理范围主要是对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以及对党风廉政建设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巡回信访车”、网络举报、举报电话和举报窗口等,全方位、多渠道倾听和受理群众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定期赴信访问题较多的乡镇村组主动下访,接受群众政策咨询和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对收到的信访举报问题,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按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向群众作出解释,引导群众向有关部门反映。对涉法涉诉问题,引导群众向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反映,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受理的案情单一、线索清楚、亟待查明、易查易结的信访举报线索,迅速查办;对疑难复杂的案件移送司法部门查办;对重要信访、集体上访和突发事件等,及时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并妥善处置;对能现场调解或解决的信访问题,力争当场予以调解和解决。
三是完善保障机制。为县纪委信访室增加工作人员,并在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保证信访举报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健全“八项工作制度”,即:重大信访事项排查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纠纷调解机制、秩序管理机制、协调平衡机制、督查督办机制、首问负责制,责任考核制,确保“民情直通车”高效、有序运行。同时把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与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信访听证终结、村民监督委员会、便民服务中心等制度相结合,充分发挥制度的综合效应。
四是加强督查检查。对在“民情直通车”工作中受理或转办的信访问题,县纪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对一般信访问题,由职能部门或督查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以发函、电话、去人等方式,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对重大信访问题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有关部门领导要赴承办单位督查督办;县纪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部门信访办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敷衍推诿,导致矛盾激化,引起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因工作失职、处置不当,导致群众重复去省市县上访,造成严重影响的;对群众反映的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问题,应当且有条件解决而未及时解决,造成群众反复越级上访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打击报复信访群众,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迟报、漏报和瞒报重大信访情况,贻误处理问题的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县纪委将依据党政纪有关规定,对相关乡镇、部门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