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黄陵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以落实主体责任为统领,强化认识,明确任务,创新举措,全面落实党委责任,有力推动了全县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一是高度重视。县委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始终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将其与经济社会发展通盘考虑、协调推进。今年以来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多次在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中将党风廉政建设列为重要内容,进行专题学习。二是夯实责任。年初召开全县纪检工作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印发《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安排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对反腐倡廉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身上,在全县形成了“条块结合、内外包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三是提前规划。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正在制定全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待省市有关文件下发后,进一步完善并下发至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
二、转变作风,维护民利。县委要求各级党组织牢固树立宗旨、服务和担当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县委、政府督查室会同县纪委对作风纪律、公款吃喝、公务用车、会风会纪进行多次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严格落实《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严格实行公函接待制,对全县各报账单位实施“三公”经费月备案制度,每周将各部门各单位执行八项规定执行情况汇总统计上报市纪委。印发《关于强化执纪监督严格“五一”等重要节点遵守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等文件,全县各级各部门坚持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蔚然成风。二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各级党组织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热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加大整治力度。对清理“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回头望”,对2起吃空饷问题进行查处(1起初核了结,1起正在调查之中)。随后将按照年初计划对农村基层干部阻挠和干预重点项目建设,在集体资源开发、工程项目建设中为本人和亲友谋取暴利,煽动、组织、参与村民非正常集体上访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三是全面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把建立“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印发实施方案,在全县51个具有行政职能的部门和行政审批权限的窗口单位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通过“一测二评三运用”三个环节,对领导干部、科室及相关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政绩、实施奖惩、任用干部的标尺,下大力气解决“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的衙门作风和吃拿卡要行为,坚决反对“四风”,促使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突出重点,规范用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的要求贯彻落实到选拔任用干部的全过程,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是以科学的导向选人用人。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落实干部选任“441”要求。即班子配备坚持四个有利于:有利于班子长远建设、有利于调动干部积极性、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干部选任坚持四个注重:注重品德、注重能力、注重实绩、注重公论;评价班子和干部坚持四讲四论:讲政治、讲正气、讲团结、讲大局,论工作、论创新、论成效、论贡献;总体目标达到四不让:不让好干部吃亏,不让能干事的人吃亏,不让出力多的人吃亏,不让拉关系、找门路的人沾光。从而树立“客观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廉洁选用干部”的良好导向。二是以宽阔的视野选人用人。坚持解放思想、拓宽视野,放眼于各行各业,放眼于五湖四海,把各方面优秀人才及时发现出来,合理使用起来。坚持到经济主战场、生产第一线选干部,坚持跨行业、跨部门、跨单位、跨岗位选干部,进一步优化班子年龄、性别和知识结构。继续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的选拔力度,做到赛场“选马”与伯乐“相马”相结合,不断开创人尽其才、人尽其用的良好局面。三是以管用的制度选人用人。全面推行“四荐四考六鉴定一票决两公开”选人用人机制,促进干部选任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透明化。“四荐”,即采取个人自荐、干部群众举荐、单位推荐、组织推荐的方式初始提名。“四考”,即建立组织综合考察、目标责任考核、干部年度工作考核和任前考试“四位一体”考察考核机制。“六鉴定”,即对新提拔人选由相关部门单位出具计生、廉政、理论学习、维稳、组织生活、“八小时外”表现等六方面书面鉴定。“一票决”,即在实行干部任用县委常委会票决制的同时,实行乡镇党政正职县委全委会票决制,发挥集体研究决策作用。“两公开”,即对干部任用实施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四、严明纪律,支持办案。县委和各级党组织严明党的纪律,切实履行抓好案件查办工作,积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全力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一是畅通举报途径。充分发挥信访综合服务大厅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的作用,完善“来信、来访、来电、媒体”四位一体举报平台,畅通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高度重视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及时发现网上涉腐涉贪举报信息,第一时间妥善应对处理,尽最大可能消除或减少负面影响。二是突出办案重点。严查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司法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基层单位“一把手”和城中、城郊村以及重点项目所在地村官“小官大贪”的腐败案件,以及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切实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三是完善办案机制。健全和完善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实现案件信息互通、共享,形成案件查办的整体合力。四是加强案件管理。落实办案责任制,规范办案程序,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办案协作区制度作用,完善查办案件年度考评办法,加大办案人员培训力度,对办案少或长期不办案的,进行约谈问责,坚决克服“零办案”。严格落实中央规定的“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精神,做到查办案件和线索处置及时报告,依规执行。截止4月底,全县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0件(次),接上级批转信访件10件,初核调查24件,立案6件,党政纪处分3人。
五、加强监督,制约权力。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和公开。一是强化制约。完善制度机制,对权力进行合理分解、科学配置,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全面落实省市纪委制定的17项反腐倡廉制度,重点推行省纪委居民监督委员会、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民主测评政风行风等三项新制度。全县8个居民社区2011年村级换届选举时居民监督委员会同村民监督委员会同步进行,目前工作经费、人员配备、工作职责等参照村民监督委员会有关标准执行;信访民情直通车于3月已全面推行,开通巡回信访车、设立信访举报箱,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便民服务卡5000余份,邮政绿色通道信封2000余份,截止4月底,共受理群众反映问题29件,通过现场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18件,受理可查举报线索11件,9件正在初核,转立案2件。推行民主测评政风行风制度,2012年开始对全县行政执法和公共服务行业采取MAS(短信)系统和ICD(10000寻呼)系统进行民主评议;全面开展“通过窗口看作风、服务群众看形象”政风行风建设活动,发挥好“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作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消除机关干部“庸懒散浮”现象,在全县上下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深化“三述”制度,推行部门“一把手”、窗口服务行业、农村基层干部分层面“三述”模式,让群众、服务对象及媒体对承诺对象的承诺、践诺、述诺、评诺环节进行全程监督,使“三述”效果好不好群众说了算。目前6个部门“一把手”、6个窗口单位主要负责人、8名重点项目所在村党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已分层进行了承诺,制作的4集专题片《风正扬帆时》已在县电视台循环播放,在全社会产生了良好反响。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廉政鉴定工作规定》,目前共监督考察干部3批112人次,对新提拔的77名乡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考试和任前廉政谈话,筑牢了“不能腐”的制度防线。二是强化监督。将党内监督同人大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监督网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对全县8个乡镇、(街道办)2014年低保,2013年危房改造验收,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进行监督,参加工程招投标6次,阻止不符合程序工程建设的招标3次。对今年193个重点项目(其中续建项目53个)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现场发放整改通知书。随后将联合两办督查室、组织、人事、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四大战略”、“五化目标”和“六篇文章”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决策部署顺利实施。三是强化公开。推动党务、政务公开,全面推进决策、管理、服务公开,着力构建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的工作机制。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促进权力运行程序化、标准化、公开化,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四是强化改革。按照中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进行调整、参与议事机构进行清理。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纠风室,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撤销监督检查室,问责问廉问效办公室(警示训诫室)设立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增设案件监督管理室;增设1个纪检监察室,人员向办案及执纪监督工作倾斜;将原干部室职能扩大,成立干部监督室。将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的101个精简至9个。
六、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各级党组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关于县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县委常委领导班子带头改进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讲短话、开短会,提倡节约,反腐浪费。各级党组织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带头、带领、带动作用,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带头摒弃特权思想,带头解决“四风”问题,带头执行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抓班子,从严带队伍,做到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通过领导带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