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省纪委制度创新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黄陵县按照“先行试点,总结完善,稳步推进,全面实施”的总体思路,把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作为加强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加快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统筹安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制定《黄陵县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实施办法(试行)》,在严把候选人确定关、考察关、选举关基础上,选举产生监委会主任及委员,完善了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组织机构。目前,全县8个社区全部成立居民监督委员会,其中:城区街道办所辖河西社区、东关社区、轩辕社区、高阳社区等4个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于2009年7月成立,店头镇南川社区、北川社区、田庄镇田庄街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在2011年6月“两委班子”换届选举产生,隆坊镇隆坊街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于2012年6月成立。
注重宣传,强化培训。城区街道办在选举前组织召开各社区两委班子、干部、居民代表和普通群众座谈会专题调研基础上,充分利用简报、黑板报、居务公开栏等阵地,宣传监委会职能、权利、义务,营造了和谐选举氛围;店头镇每年对所辖社区监委会成员进行两次集中培训,着力提高监委会成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2014年4月,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对全县居(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为期3天封闭式集中培训。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的目的意义,切实增强了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的责任意识,提高了履职水平和监督能力。
严格管理,规范运行。分别制定《居民监督委员会议事规则》、《居民监督委员会管理制度》、《居民监督委员会监督制度》、《居民监督委员会职责和权限》等相关制度,全面落实“四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和“三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居民监督委员会有效、有序运作。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档案,明确县纪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乡镇、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村党支部、镇纪委委员联系居民监督委员会的联系指导机制,推行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持证上岗和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参与村级财务“五笔会签”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居民监督委员会班子的监督能力和监督质量,确保了居民监督委员会作用的全面发挥。
工作扎实,成效显著。一是财务管理日趋规范。财务报账实行“五笔会签”,加强收支管理,有效预防了不良开支现象发生。二是社区工作更加透明。通过强化对社区建设、产业开发、环境整治、“三资”管理、低保救助、优抚和社保政策落实等方面的全程监督,社务、财务、事务以及社区的重大事项得以及时公开,做到了“给居民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三是干群关系日益改善。严格按照“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要求,社区监委会充当密切干群关系的“连心桥”和作为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润滑剂”,将一些与社区干部有对立情绪或者社区干部不便解决的矛盾纠纷,交由监委会出面协调,效果非常明显。河西社区监委会立足创新完善社区干部权力制衡机制,变事后查处为事前教育和事中监管,干群关系得到有效好转。工作开展以来,对社区党建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共10余条,受理居民意见和建议共30多条,调解矛盾20多起;北川社区监委会累计收集各类意见建议100余条,化解群众矛盾45起。
通过不懈努力,黄陵县居民监督委员会工作基本实现了三个转变(由兼职监督转变专职监督,由事后监督转变到事前事中监督,由垂直监督转变到平行监督);取得了五个成效(加强了社区干部廉政建设,化解了社区的基层矛盾,密切了社区基层党群干群关系,调动了干部创业的积极性,激发了广大群众投身经济建设的内在动力);达到了一个目的(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从而进一步推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初步实现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向社区组织延伸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