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的外出管理,促使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外出请销假制度,及时报告出差、出访、休假、学习培训等事项,黄陵县日前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名义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推动干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一、明确报备对象和内容。《通知》明确,报备对象为全县县级、乡科级领导干部。报备内容包括领导干部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外出和返回时间,具体到上午、下午、晚上)、地点,在此期间代其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春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如无法明确主持工作的同志时,必须上报带班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办)、县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除参加省、市、县会议和活动除外,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县境。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中说明情况。
二、规范报备方式。《通知》指出,领导干部外出,必须按规定归口报备。具体分六种方式:一是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除参加中、省、市会议和活动除外,离开县境出差、出访、休假、学习,分别由县委办、县政府办按程序归口向市委、市政府报备。二是县委各常委和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外出,须报告县委书记。三是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副职领导外出 5天以内(含5天和双休日),报告所在班子主要领导,5天以上同时通过县委办报告县委书记。县法院、检察院、工会的县级领导外出2天以内(含2天,下同)报告县委分管领导,2天以上同时通过县委办报告县委书记;公安局、黄中、工业园区的县级领导外出2天以内报告县政府分管领导,2天以上5天以内同时通过县政府办报告县长,5天以上并通过县委办报告县委书记。黄帝陵管理局副职领导报告所在班子主要领导。四是县委工作部门和下属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外2天以内,须报告县委分管领导;2天以上同时报告县委分管日常事务的副书记,并通过县委办报告县委书记;其他科级干部报告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5天以上须报告县委分管领导。五是政府工作部门及下属单位(包括垂直管理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2天以内的报告政府分管领导;2天以上同时报告政府常务副县长,并通过县政府办报告县长,5天以上同时通过县委办报告县委书记;其他科级干部报告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5天以上报告政府分管领导。六是各乡镇(街道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2天以内,报告各乡镇领导,2天以上归口通过县委办、县政府办报告县委书记、政府县长。其他科级干部2天以内报告所在乡镇(街道办)主要负责人,2天以上5天以内报告各自包乡镇县级领导,5天以上须归口通过县委办、县政府办报告县委、政府主管日常事务的副书记、副县长。以上情况并须提前3天分别归口向县委办、政府办以书面形式报备,由县委办、政府办按程序运转并反馈报备人;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
三、严格报备格式和渠道。《通知》明确,报备应按照文后所附《版式要求》、《参考样式》的要求办理。对不符合格式要求的不予受理,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做好相关版式制作等工作。报告外出事项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通过传真报县委办公室(电话0911-5212275、传真:0911-5213725),县政府办公室(电话:0911-5212082、传真:0911-5212579)。
四、严明报备纪律责任。《通知》强调,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联络畅通。如行程有变,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及时补充报告。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外出报备工作。对没有严格履行报备擅自外出的,或者报备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由此造成工作贻误的,将严肃追究机关人员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对《通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犯规定者要实行纪律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