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强化宣传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知晓率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0月31日   

    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黄陵县纪委、监察局日前下发《关于印发< 黄陵县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采取措施,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县出台的各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切实提升全社会的知晓率,努力形成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制度、人人熟知制度、严格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

  《通知》指出,要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充分宣传各乡镇、各部门学习贯彻落实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的认知度和关注度。要重点宣传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近年来省市县纪委出台的各项反腐倡廉制度;全县各级在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中的创新型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

  《通知》强调,要加大力度,采取四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一是编发简报。依托《纪检监察简报》,编发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宣传系列专刊,深入宣传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落实中的工作动态、典型事例。二是开设专栏。在县电视台开设“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解读”专栏、《黄陵通讯》开设“‘清廉中国•清风龙乡’反腐倡廉专栏”、“黄陵政府网”及“黄陵廉政网”开设“反腐倡廉制度宣传专栏”,办好县政府广场《橱窗专栏》,通过法规制度解读,播放廉政公益广告,登载贯彻落实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方面的领导讲话、动态经验、调研成果、经验做法等,进行全方位宣传。三是文化宣传。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宣传与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相结合,创新载体,灵活方式,通过屏保、标语、户外、活动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四是纵深报道。通过强化外宣、发送短信、发放书籍等形式,在全县掀起学习贯彻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热潮。五是信息报送。由各级纪检监察信息员将学习贯彻落实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中的工作动态、新闻稿件、照片和视频资料、典型经验及时报送县纪委宣教室。

  《通知》要求,各乡镇纪委、各派出纪工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握正面宣传导向,严守政治、宣传纪律,严格采编播发流程;要加强与新闻宣传单位和各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宣传合力。县纪委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宣传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各派出纪工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采取定期不定期形式,对各乡镇纪委、各派出纪工委制度宣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全县予以通报,并在年终党风廉政目标责任考核中适当扣分。 
 
黄陵强化宣传提高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知晓率
来源:    时间:2014年10月31日

    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黄陵县纪委、监察局日前下发《关于印发< 黄陵县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采取措施,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县出台的各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切实提升全社会的知晓率,努力形成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制度、人人熟知制度、严格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

  《通知》指出,要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充分宣传各乡镇、各部门学习贯彻落实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好做法、好经验,不断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的认知度和关注度。要重点宣传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近年来省市县纪委出台的各项反腐倡廉制度;全县各级在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中的创新型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

  《通知》强调,要加大力度,采取四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一是编发简报。依托《纪检监察简报》,编发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宣传系列专刊,深入宣传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落实中的工作动态、典型事例。二是开设专栏。在县电视台开设“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解读”专栏、《黄陵通讯》开设“‘清廉中国•清风龙乡’反腐倡廉专栏”、“黄陵政府网”及“黄陵廉政网”开设“反腐倡廉制度宣传专栏”,办好县政府广场《橱窗专栏》,通过法规制度解读,播放廉政公益广告,登载贯彻落实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方面的领导讲话、动态经验、调研成果、经验做法等,进行全方位宣传。三是文化宣传。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宣传与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相结合,创新载体,灵活方式,通过屏保、标语、户外、活动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四是纵深报道。通过强化外宣、发送短信、发放书籍等形式,在全县掀起学习贯彻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热潮。五是信息报送。由各级纪检监察信息员将学习贯彻落实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中的工作动态、新闻稿件、照片和视频资料、典型经验及时报送县纪委宣教室。

  《通知》要求,各乡镇纪委、各派出纪工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握正面宣传导向,严守政治、宣传纪律,严格采编播发流程;要加强与新闻宣传单位和各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宣传合力。县纪委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宣传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各派出纪工委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采取定期不定期形式,对各乡镇纪委、各派出纪工委制度宣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全县予以通报,并在年终党风廉政目标责任考核中适当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