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陵县抓实“三化”建设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6月11日   

去年以来,黄陵县纪委监委坚持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认真贯彻去年7月10日至12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兴宁来延调研精神和7月24日省纪委监委铜川片会精神,全面落实市纪委监委下发规范化建设的两个《意见》,上下联动、点面结合,协同推进县镇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着力补短板、解难题、求实效,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以深化改革为重点,推进机构设施标准化。先后于2014年7月、2017年11月,完成县纪委监委(监察局)机关两轮“三转”内设机构改革任务,目前委机关内设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审理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组宣部、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共12个机构。于2019年8月撤销原有的6个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室),新成立8个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实现对全县47个部门单位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同时在6个镇(街道)派出6个监察组,由镇(办)纪(工)委书记担任派出监察组组长。改革中,由县纪委监委统一制作下发派驻(出)机构牌子和印章,明确派驻机构负责人、镇(办)纪委(纪工委)书记不得分管其他工作。出台黄陵县《镇(办)纪委(纪工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和《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规范镇办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干部提名考察干工作,目前各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及委机关室部空缺负责人已基本配备到位。于2018年1月成立县监察委员会,并于5月查办县监委成立后留置第一案,对为涉黑案件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刘世龙、张华龙采取留置措施,2人均被开除党籍;后经检察机关公诉,法院以张华龙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以刘世龙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顺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投资110余万元,将田庄镇侯庄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东侧1-3层18间约500平方米办公用房改建成标准化留置专区,配备安防、综合指挥、同步录音录像控制、监控、报警响应装置和通讯系统。配套组建办案安全防范领导机构,建立《办案安全责任制》《医疗保障制度》《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制度。计划成立常设机构“黄陵县纪委监委法纪教育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共核定事业编制10名,专门负责留置专区管理。该机构目前已获市委编办批复,下一步将配齐配强人员,并开展工作。按照省市纪委监委指导意见和标准,在委机关一楼建立谈话中心,共有房间6间,设“同志式”谈话室1间、“走读式”谈话室2间;全县6个镇(办)纪委(纪工委)按统一标准建成具备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标准化谈话室,每个镇(办)设“同志式”“走读式”谈话室各1间。

二、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推进工作运行规范化。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质量提升年活动,提出全面提升监督、审查调查、审理工作质量和高素质专业化工作水平的12方面举措,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调整细化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根据指标体系占比变化,及时调整指导意见,突出派驻机构履职情况,营造追赶超越的良好氛围。建立重大复杂案件集体审理研判制度,实行审理组审理制度,每个案件确定1名主审人员、1名协审人员审理,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建立巡察工作重要事项报备制度,完善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和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督办机制,对巡察整改不力、敷衍应付的严肃追责问责,自2017年3月至2019年12月先后开展四轮巡察工作,累计巡察部门单位党组织35个,发现问题408件、线索220件,收缴和扣回资金15306.00元,巡察发现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到位。严格执行县纪委《关于对问题线索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严把提请、审批、发函、回复、办结、存档六个程序关口。修改完善全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管理考核办法》,健全机制,压实任务,推动信息工作提质增效。出台《黄陵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三类三色”动态管理办法》,对已办结、正在办理、超期办理案件分别以绿色、蓝色、红色标注,由案管室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定期汇总,切实提高案件办理时效。今年1-5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问题线索121件,立案66件,结案66件,处分66人,实施“第一种形态”116人次。下发《关于加强“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的通知》,严格履行谈话审批程序,全面精准做好风险评估,严格控制谈话知悉范围,落实往返接送制度,走读式谈话工作开展以来,先后实施谈话174人次,立案34件,党政纪处分34人,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印发《关于规范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宣布工作的通知》,有效规范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制定黄陵县《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立案)通报曝光分级管理办法》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着力规范通报曝光和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下发<关于印发《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正名“撑腰”。制定《关于调整县纪委常委包抓镇办及各纪检监察室监督部门单位等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派驻纪检监察组与授权监督单位工作联系机制的意见》,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和工作关系,确保监督执纪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三、以能力提升为核心,推进干部队伍专业化。坚持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周一例会学习制度,集中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开展全员培训工作,2019年组织5批次76人,分别参加省市纪委监委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充分运用中省市县纪委网站、报刊、书籍、杂志及“党员小书包”“延安党建云平台”“学习强国”、“黄陵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等学习平台,加强个人自学。举办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会,集中观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系列课程》光盘,阅读“口袋书”,委班子成员及室部负责人提前预习观看,围绕授课内容做串讲和答疑辅导,开展研讨交流,组织业务理论知识测试,以考促学。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学习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全员培训必学教材,坚持班子成员带头学、干部跟进学,采取集体学、个人学、辅导学等形式,确保每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能学深悟透,并灵活运用于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中。编印或翻印业务学习资料5种,购置业务书籍15种,发放至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手中。经常性开展实战练兵和岗位比武,去年以来先后选派委10余人参与省市纪委监委办案工作、抽调20余名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在县纪委监委机关跟班学习。深入开展创建模范机关活动,拓展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在全系统形成人人争当学习、担当、廉洁模范的浓厚氛围。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权王军案、胡传祥案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活动,强化警示震慑。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黄陵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百分制考评办法》,严守工作程序,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监督,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黄陵县抓实“三化”建设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    时间:2020年06月11日

去年以来,黄陵县纪委监委坚持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认真贯彻去年7月10日至12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兴宁来延调研精神和7月24日省纪委监委铜川片会精神,全面落实市纪委监委下发规范化建设的两个《意见》,上下联动、点面结合,协同推进县镇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着力补短板、解难题、求实效,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以深化改革为重点,推进机构设施标准化。先后于2014年7月、2017年11月,完成县纪委监委(监察局)机关两轮“三转”内设机构改革任务,目前委机关内设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审理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组宣部、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共12个机构。于2019年8月撤销原有的6个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室),新成立8个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实现对全县47个部门单位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全覆盖;同时在6个镇(街道)派出6个监察组,由镇(办)纪(工)委书记担任派出监察组组长。改革中,由县纪委监委统一制作下发派驻(出)机构牌子和印章,明确派驻机构负责人、镇(办)纪委(纪工委)书记不得分管其他工作。出台黄陵县《镇(办)纪委(纪工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和《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规范镇办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领导干部提名考察干工作,目前各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及委机关室部空缺负责人已基本配备到位。于2018年1月成立县监察委员会,并于5月查办县监委成立后留置第一案,对为涉黑案件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县公安局看守所民警刘世龙、张华龙采取留置措施,2人均被开除党籍;后经检察机关公诉,法院以张华龙犯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以刘世龙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顺应监察体制改革需要,投资110余万元,将田庄镇侯庄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东侧1-3层18间约500平方米办公用房改建成标准化留置专区,配备安防、综合指挥、同步录音录像控制、监控、报警响应装置和通讯系统。配套组建办案安全防范领导机构,建立《办案安全责任制》《医疗保障制度》《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制度。计划成立常设机构“黄陵县纪委监委法纪教育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共核定事业编制10名,专门负责留置专区管理。该机构目前已获市委编办批复,下一步将配齐配强人员,并开展工作。按照省市纪委监委指导意见和标准,在委机关一楼建立谈话中心,共有房间6间,设“同志式”谈话室1间、“走读式”谈话室2间;全县6个镇(办)纪委(纪工委)按统一标准建成具备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标准化谈话室,每个镇(办)设“同志式”“走读式”谈话室各1间。

二、以制度建设为抓手,推进工作运行规范化。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质量提升年活动,提出全面提升监督、审查调查、审理工作质量和高素质专业化工作水平的12方面举措,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调整细化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根据指标体系占比变化,及时调整指导意见,突出派驻机构履职情况,营造追赶超越的良好氛围。建立重大复杂案件集体审理研判制度,实行审理组审理制度,每个案件确定1名主审人员、1名协审人员审理,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建立巡察工作重要事项报备制度,完善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和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督办机制,对巡察整改不力、敷衍应付的严肃追责问责,自2017年3月至2019年12月先后开展四轮巡察工作,累计巡察部门单位党组织35个,发现问题408件、线索220件,收缴和扣回资金15306.00元,巡察发现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到位。严格执行县纪委《关于对问题线索进行函询的暂行办法》,严把提请、审批、发函、回复、办结、存档六个程序关口。修改完善全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管理考核办法》,健全机制,压实任务,推动信息工作提质增效。出台《黄陵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三类三色”动态管理办法》,对已办结、正在办理、超期办理案件分别以绿色、蓝色、红色标注,由案管室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定期汇总,切实提高案件办理时效。今年1-5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问题线索121件,立案66件,结案66件,处分66人,实施“第一种形态”116人次。下发《关于加强“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的通知》,严格履行谈话审批程序,全面精准做好风险评估,严格控制谈话知悉范围,落实往返接送制度,走读式谈话工作开展以来,先后实施谈话174人次,立案34件,党政纪处分34人,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印发《关于规范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宣布工作的通知》,有效规范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制定黄陵县《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立案)通报曝光分级管理办法》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暂行办法(试行)》,着力规范通报曝光和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下发<关于印发《查处诬告陷害信访举报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正名“撑腰”。制定《关于调整县纪委常委包抓镇办及各纪检监察室监督部门单位等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派驻纪检监察组与授权监督单位工作联系机制的意见》,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和工作关系,确保监督执纪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三、以能力提升为核心,推进干部队伍专业化。坚持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周一例会学习制度,集中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开展全员培训工作,2019年组织5批次76人,分别参加省市纪委监委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学习。充分运用中省市县纪委网站、报刊、书籍、杂志及“党员小书包”“延安党建云平台”“学习强国”、“黄陵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等学习平台,加强个人自学。举办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会,集中观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系列课程》光盘,阅读“口袋书”,委班子成员及室部负责人提前预习观看,围绕授课内容做串讲和答疑辅导,开展研讨交流,组织业务理论知识测试,以考促学。把《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学习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全员培训必学教材,坚持班子成员带头学、干部跟进学,采取集体学、个人学、辅导学等形式,确保每名纪检监察干部都能学深悟透,并灵活运用于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中。编印或翻印业务学习资料5种,购置业务书籍15种,发放至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手中。经常性开展实战练兵和岗位比武,去年以来先后选派委10余人参与省市纪委监委办案工作、抽调20余名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在县纪委监委机关跟班学习。深入开展创建模范机关活动,拓展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在全系统形成人人争当学习、担当、廉洁模范的浓厚氛围。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权王军案、胡传祥案警示教育和“以案促改”活动,强化警示震慑。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黄陵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百分制考评办法》,严守工作程序,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监督,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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