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你单位存在施工过程不规范,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对“千人治污大行动”及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等诸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特提出如下监察建议,请认真完成整改落实……”
今年以来,洛川县纪委、监委采取定期不定期到有关厂房、企业、工地,对环保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特别是对中央、省、市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加强督查,全面排查相关单位责任人是否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并采取“全程跟踪、一抓到底、限时办结”的方式,对县本级受理的环保问题进行暗访督查、现场督导、追责问责、公开曝光。
4月上旬,洛川县纪委、监委接到举报,反映陕西省延长石油集团炼化公司旗下的石化厂在洛河沿岸(洛川县交口镇桥头川村紧靠洛河处)倾倒废煤灰、废炉渣;还多次在洛河沿岸流域非法取水及洛河沿岸施工场地存在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针对反映问题,洛川县纪委、监委迅速行动,会同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经实地调查走访,举报所反映的问题据实,对周围群众生产生活影响较大,社会反映强烈。洛川县监察委依据监察法相关规定向延长石油集团炼化公司发出监察建议书,责令其在7日之内清理污染河道的所有废灰、废渣,完善洛河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立即停止在洛河流域非法取水行为,由县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局依法追缴水资源使用费,并要求对负有相关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送县监察委员会。
截至目前,经过督查、检查、验收,所反映问题都全部整改完成。已上报进度办理情况14件,已办结14件;下达处罚决定书2份,罚款金额35万元;约谈9人;问责单位3个,问责干部3人,约谈干部1人,提醒谈话2人次、批评教育2人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