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是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重要形式,也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的重要平台。近年来,洛川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健全机制,不断加强各成员单位间的沟通联系,有力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整体合力初步形成。
提高思想认识,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近年来,针对成员单位对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各自应该承担的职责认识不清、相互沟通联系移送案件不够、反腐败协调工作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等问题,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就加强反腐败协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行了深刻分析,并从加强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严格各项制度规定和纪律要求、持续抓好作风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能结合各自工作实际,从新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常态,明确协调领导小组的重要作用和自己肩负的责任。同时,各成员单位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调查取证、起诉审判等具体业务上,互相遵守各职能部门的规定和程序,做到既不包办、也不越位、更不相互设障和干扰,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整体合力初步形成。
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各项制度。2015年4月,洛川县委及时对人事调整后的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制定印发了《中共洛川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工作职责,健全了联席会议、协调会议、案件移送、信息互通、协助查办、工作报告、责任追究等七项工作制度。2016年3月,针对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与《实施办法》中案件移送时限要求等不一致的内容,以及省委巡视组反馈我县反腐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移送案件不及时问题,制定了《关于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主要就案件移送、信息互通等进行再完善,工作程序再细化,规定时限再明确,责任追究再具体。按照《实施办法》相关规定,2016年,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反腐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1次,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会议3次,情况通报会2次,对全县反腐败工作形势进行科学研判,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解决,切实优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加强沟通联系,共享案件线索资源。2016年以来,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执纪执法、督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能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联系,共同对案件进行分析甄别,共享案件资源。结合全县去年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规数量较大,低保、扶贫资金发放不均、优亲厚友,村级财务管理混乱、公开不到位等问题现象,以及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通过沟通联系,协调合作,共享案件资源,综合利用各种办案手段,集中查处了洛川县土基镇柳家庄原支部书记雷选民截留低保金、套取粮食综合补贴款,洛川县槐柏镇张家村支部书记张保平套取种粮补贴款问题等18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处理25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9人,其他处理6人,挽回经济损失66806.46元。
发挥职能优势,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全县各执纪执法单位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查办案件“一盘棋”的思想,坚持以“零容忍”、有腐必惩、有贪必肃,“老虎”、“苍蝇”一起打, 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既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又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形成惩治腐败高压态势。2016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3件(次),处置线索52件,立案59件,结案59件。县纪委监察局严肃查处了县卫生局考核组借考核工作之机,接受石头镇中心卫生院组织的跨县游玩和宴请问题,以及县旅游局公款旅游、滥发津补贴等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处理18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法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线索22件,经核查,给予开除党籍10人,开除公职17人,开除留用察看3人;公安部门移送干部违法违规案件线索12 件,经核查,给予开除党籍1人,党内警告4人,党内严重警告7人;组织人事部门移送党员干部违规案件线索29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县纪委监察局与相关部门单位正在办结之中。
按照全面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县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深入研究、积极探索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全县反腐败工作水平,为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