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纪委履行职能方面存在的问题

来源:    发布时间: 2016年11月08日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村的生产方式、组织形式和利益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之,村干部中的不廉洁行为也在不断滋生蔓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手段隐蔽,“微腐败”问题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乡镇纪委作为党的在基层的纪检监察组织,直接面对的是广大农村党员,如何搞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职能,创新工作思路,开创工作新局面,成为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

一是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发挥不够。由于乡镇纪委对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把握不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问责追责不严,治本抓源头工作中形成责任虚化或弱化的局面,经常会出现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该监督的没有监督,该化解的没有及时化解,工作拖沓,导致矛盾激化。

二是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不专。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委员虽然配备专人,但不专职。专职委员基本是由办公室人员或其他人员兼任,并从事包村、包片和其他工作,没有精力或主动专搞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动不动找上级纪委,导致乡镇纪检工作成了空架子。

三是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不强。乡镇基层纪委工作人员大部分兼职,变动较快,频繁更新,加之平时不注重学习,对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基本上没有办案实践经验,遇到一些案件就无从下手。查办案件过程中不注重搜集证据,在与违纪违法对象谈话时不知道该问什么,不该问什么,谈话处于被动状态,找不到突破口,甚至有时存在办案手续不完善,写不了初核报告、调查报告等问题。

四是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不力。由于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不到位,查办案件放不下情面,怕得罪人,有畏难思想。而且基层纪委面对的服务对象,就是经常生活、工作在一起的,不是熟人就是朋友,碍于情面而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导致了党纪政纪失之于宽、松、软,形成了明知部分村干部存在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但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得过且过。

对此,我们建议:一是理顺工作体制。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在查办案件方面,采取交叉办案,避免区域内各种不利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充分调动镇办纪委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改变镇办纪委干部的工作作风。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基层纪委的制度建设、村干部述职述廉、台账登记、干部分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乡镇纪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充分发挥镇办纪委监督作用,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杜绝侥幸心理,弘扬反腐倡廉正气。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对基层纪委干部开展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特别是对案件线索的排查、分析、谈话、取证、制作谈话笔录、初核报告、调查报告等环节,提高乡镇纪委工作人员查办案件的能力。四是强化纪律审查。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责主业、深化“三转”,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干部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办,特别是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问题线索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并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有效发挥查办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形成震慑。

基层纪委履行职能方面存在的问题
来源:    时间:2016年11月08日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村的生产方式、组织形式和利益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之,村干部中的不廉洁行为也在不断滋生蔓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手段隐蔽,“微腐败”问题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乡镇纪委作为党的在基层的纪检监察组织,直接面对的是广大农村党员,如何搞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职能,创新工作思路,开创工作新局面,成为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

一是纪检监察职能作用发挥不够。由于乡镇纪委对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把握不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问责追责不严,治本抓源头工作中形成责任虚化或弱化的局面,经常会出现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该监督的没有监督,该化解的没有及时化解,工作拖沓,导致矛盾激化。

二是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不专。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专职委员虽然配备专人,但不专职。专职委员基本是由办公室人员或其他人员兼任,并从事包村、包片和其他工作,没有精力或主动专搞纪检监察工作,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动不动找上级纪委,导致乡镇纪检工作成了空架子。

三是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不强。乡镇基层纪委工作人员大部分兼职,变动较快,频繁更新,加之平时不注重学习,对业务知识掌握不够,基本上没有办案实践经验,遇到一些案件就无从下手。查办案件过程中不注重搜集证据,在与违纪违法对象谈话时不知道该问什么,不该问什么,谈话处于被动状态,找不到突破口,甚至有时存在办案手续不完善,写不了初核报告、调查报告等问题。

四是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不力。由于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不到位,查办案件放不下情面,怕得罪人,有畏难思想。而且基层纪委面对的服务对象,就是经常生活、工作在一起的,不是熟人就是朋友,碍于情面而不想监督、不敢监督、不会监督,导致了党纪政纪失之于宽、松、软,形成了明知部分村干部存在违规、违纪、甚至违法行为,但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得过且过。

对此,我们建议:一是理顺工作体制。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在查办案件方面,采取交叉办案,避免区域内各种不利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充分调动镇办纪委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改变镇办纪委干部的工作作风。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基层纪委的制度建设、村干部述职述廉、台账登记、干部分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乡镇纪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充分发挥镇办纪委监督作用,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杜绝侥幸心理,弘扬反腐倡廉正气。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有计划地对基层纪委干部开展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特别是对案件线索的排查、分析、谈话、取证、制作谈话笔录、初核报告、调查报告等环节,提高乡镇纪委工作人员查办案件的能力。四是强化纪律审查。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责主业、深化“三转”,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干部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办,特别是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问题线索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并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有效发挥查办案件警示教育作用,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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