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川县下发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24日   

近期,洛川县委办向各乡镇(街道)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党组,县级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洛单位下发通知,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通知强调,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是管党治党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是党在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学习贯彻好《准则》和《条例》,对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在坚持学习《党章》的同时,深刻认识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把各项要求和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

通知安排,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党章》,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陕西考察工作结束时的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力求全面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内涵要义,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知敬畏、守纪律、讲规矩。县委确定11月15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学习教育时间,并要求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背会《准则》、学通《条例》、学精《党章》。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章》、《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采取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地学,逐条逐句地学,及时掌握和熟知党纪条规。县委党校要强化纪律规矩教育,将《准则》和《条例》作为重要教学内容,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培训,进行重点学习。宣传部门要把宣传《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思想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做好宣传报道、条规解读等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学习活动,为推动《党章》、《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督导,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督查力度,敢抓敢管,以《党章》、《准则》和《条例》为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查党员干部作风纪律问题,要抓早抓小,将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切实发挥教育和保护党员干部的作用。同时,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学习贯彻《党章》、《准则》和《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集中学习结束后,由县纪委组织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书面形式的考试,考试结果计入个人廉政档案,对成绩不合格的要责令其重新学习补课。

洛川县下发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5年11月24日

近期,洛川县委办向各乡镇(街道)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党组,县级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市驻洛单位下发通知,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通知强调,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是管党治党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是党在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学习贯彻好《准则》和《条例》,对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在坚持学习《党章》的同时,深刻认识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对党的事业和党员、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把各项要求和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

通知安排,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党章》,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陕西考察工作结束时的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力求全面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内涵要义,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知敬畏、守纪律、讲规矩。县委确定11月15日至11月30日为集中学习教育时间,并要求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背会《准则》、学通《条例》、学精《党章》。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章》、《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采取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地学,逐条逐句地学,及时掌握和熟知党纪条规。县委党校要强化纪律规矩教育,将《准则》和《条例》作为重要教学内容,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培训,进行重点学习。宣传部门要把宣传《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思想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做好宣传报道、条规解读等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学习活动,为推动《党章》、《准则》和《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督导,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各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督查力度,敢抓敢管,以《党章》、《准则》和《条例》为重要依据,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查党员干部作风纪律问题,要抓早抓小,将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切实发挥教育和保护党员干部的作用。同时,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学习贯彻《党章》、《准则》和《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集中学习结束后,由县纪委组织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书面形式的考试,考试结果计入个人廉政档案,对成绩不合格的要责令其重新学习补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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