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中央政治局提出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为新形势下端正党风政风、抵制不良之风、转变社会风气提出了具体要求。洛川县积极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深入开展“八项规定”贯彻落实专项治理及公务机关、窗口单位纪律作风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八项规定”及作风建设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大力推进了“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切实建章立制,强化制度约束。依据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实施意见,以县委文件制定下发了《县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就着力解决部门机关公务接待、下乡检查、会议报道及领导干部作风、学风、文风等方面的问题,并要求持之以恒、一抓到底,坚决防止走过场、一阵风。专门出台了“六项举措”就进一步严明会议纪律、端正会风作了严格规定。县纪委、监察局先后印发了《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实施意见〉情况监督检查的办法(试行)》、《关于做好春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勤俭节约工作的通知》《关于坚决刹住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月饼送节礼大吃大喝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清理党政机关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针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进行监督检查的对象、主要内容、工作原则和方式,以及违反规定的具体处理办法。对公务接待、会议召开、各类活动、文件简报、新闻报道、公务消费、公车私用以及以权谋私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做出了明确规定,涉及面广、操作性强,为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开展专项治理,狠抓作风整治。结合“八项规定”贯彻落实,5月份,全县公务机关纪律作风专项治理活动和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专项治理活动积极启动,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公务机关开展治理“庸懒散”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通知》和《洛川县2013年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了教育学习、宣传报道和监督检查3个工作组,明确了相关工作职责,确保了活动顺利开展。6月份,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业作风整顿活动,下发了《洛川县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业作风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县各级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中开展作风整顿活动,通过开展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作风整顿,促使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干部强化法制观念,明确岗位职责,排查岗位风险,制定防范措施,形成长效机制,解决行政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越权执法、野蛮执法等突出问题。此外,在全县防汛救灾的过程中,为了强化工作纪律,保障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到位及救灾物资及时公平发放,县纪委、监察局专门下发了《洛川县加强救灾救助和灾后重建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力量就灾情核查、群众安置、灾后重建等情况强化监督检查,保证了救灾、重建等各个阶段工作的有效推进和落实。
强化监督检查,注重惩处实效。“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县纪委监察局进一步加大了对 “八项规定”和县委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公车私用、党员领导干部和职工参与赌博、上班时间在娱乐场所消费等行为,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多次深入乡镇、部门单位和县城各茶座、KTV等娱乐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公安和交警部门在县城主要街道、高速公路入口处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县电信局、司法局、农技中心、农职中、水利局和石头镇工商所等单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分别与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19人次,纪律处分 5人次。结合公务机关纪律作风专项治理、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作风建设专项治理以及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作风整顿等活动的开展,县纪委监察局会同“两办”督查室进行了多次明察暗访,重点检查上班迟到、早退、不按规定请销假、擅自脱岗、串岗、玩游戏、干私活等问题,以及公车私用、上班时间在娱乐场所消费、大吃大喝、参与赌博等违规违纪行为和落实效能建设相关要求的情况。对在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县工商局、住建局、国土局在全县予以通报批评,责成县旅游局、老庙水管处等4个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某基层工商所所长和违反工作纪律的四名同志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违反纪律、上班脱岗的某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总之,洛川县在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过程中,通过不断健全完善制度、深化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检查,全县机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作风明显转变,工作效能明显提升,整个社会呈现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