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洛川县在全县范围内检查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旨在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县委实施意见,查看勤俭节约之风是否形成,领导办公用房是否超标,领导办公用房是否规范。
这次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对照中、省、市、县清理办公用房文件精神,检查是否有违规或超标问题,查看对违规或超标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并附带调查全县各部门单位人员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及当前办公用房使用状况(如租用、借用等情况)。
检查对照国家计委(1999)2250号文件、中办17号文件和中、省、市、县相关通知要求,由县委办、政府办组织,抽调县纪检监察、人社、住建等相关部门单位,实地测量,全面检查核查。
据了解,为扎实有效开展此项工作,县委、县政府对此专门作了五方面要求。一是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要求,提前做好自查工作和资料收集准备;二是各检查组要深入实地,认真查阅档案资料,细致测量房屋面积,全面核对人员编制及财政供养人员情况,保证全面、真实、准确,不留死角;三是所有填报资料均要有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四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督促整改,并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五是各检查组工作人员不准在被查单位用餐。乡镇检查用餐要按规定付费,检查结束后在各自所在单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