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镇机关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张家湾镇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力促党员干部纪律作风养成,为树立机关干部良好形象奠定了基础。
严格休假审批程序。镇机关对领导干部请假以及审批权限进行了细化,逐层明确了各级审批权限。干部请假需有假条,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事假两天之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由镇主要领导批准。《请假条》签字后报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及时销假。
严格落实休假规定。一是执行事假制度。在节假日、防汛防滑、综治维稳等值班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请假。如果干部需请假,须经带班领导同意并签字方可,一旦出现请霸王假、请事后假、请假假等现象,将按照《干部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二是执行年休假制度。按照《关于做好机关干部带薪年休假安排工作的通知》,制定了职工带薪年休假计划表,确保了镇干部职工充分享受应有的公休假待遇。
严格履行销假手续。为有效掌握干部休假上岗情况,及时更新《张家湾镇干部当日去向公示牌》,干部到假后,在请假截止时间之前,干部本人需到镇党政办及时履行销假手续。为了让镇机关干部养成请销假的良好习惯,镇机关对干部请销假情况进行每月一统计,每季度一公示,并对未按规定履行请休假手续的干部作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