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年12月15日   

富县茶坊镇东太安村村民李应年、霍高明承包的10亩地,必须经过同村霍太、霍小明承包的果园边的道路才能到达,现在果树挡住了路,无法通行,二人又不肯修剪树枝,导致李应年、霍高明7年无法种地。霍太、霍小明则认为果树种在自家的承包地里,并没栽在路上,砍掉树枝,一年会有几千块钱的损失。

近日,富县茶坊镇东太安村就李应年、霍高明的果园通行道路问题召开了说事说法现场会,茶坊镇党委书记许剑、片长辛军锋、联村法官赵妮、联村干部田力、驻村干部张文辉参加了会议。

说事会上,当事人双方发表了自己的意见。随后,在村支书的主持下,村民代表也说了自己的看法,大多数人认为应当将妨害道路通行的果树树枝进行处理,确保道路畅通,为村民生产提供方便。

听完大家的发言,联村法官赵妮围绕争议的焦点,从法律角度对该事件涉及的相邻法律关系进行现场说法。她表示,依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霍太、霍小明应将外伸的树枝砍掉,恢复生产道路原状,为他人通行提供便利,其二人赔偿损失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通过群众的评议、村干部和驻村干部的协调以及法官赵妮现场“说法”,霍太、霍小明心里有了数,当场表示愿意于今年10月底苹果收获后自行砍掉影响通行的果树枝,恢复生产道路原状,并在处理意见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参会的群众们也对这一结果很满意。

最后,镇党委书记许剑作总结讲话,他认为这次的说事说法会很成功。并强调“两说”机制的推行,既能化解矛盾纠纷,也解决了许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激发了村民自治活力,帮助群众形成法治思维,非常管用,希望村民们好好利用这一便民机制。

富县:群众说事法官说法
来源:    时间:2014年12月15日

富县茶坊镇东太安村村民李应年、霍高明承包的10亩地,必须经过同村霍太、霍小明承包的果园边的道路才能到达,现在果树挡住了路,无法通行,二人又不肯修剪树枝,导致李应年、霍高明7年无法种地。霍太、霍小明则认为果树种在自家的承包地里,并没栽在路上,砍掉树枝,一年会有几千块钱的损失。

近日,富县茶坊镇东太安村就李应年、霍高明的果园通行道路问题召开了说事说法现场会,茶坊镇党委书记许剑、片长辛军锋、联村法官赵妮、联村干部田力、驻村干部张文辉参加了会议。

说事会上,当事人双方发表了自己的意见。随后,在村支书的主持下,村民代表也说了自己的看法,大多数人认为应当将妨害道路通行的果树树枝进行处理,确保道路畅通,为村民生产提供方便。

听完大家的发言,联村法官赵妮围绕争议的焦点,从法律角度对该事件涉及的相邻法律关系进行现场说法。她表示,依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霍太、霍小明应将外伸的树枝砍掉,恢复生产道路原状,为他人通行提供便利,其二人赔偿损失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通过群众的评议、村干部和驻村干部的协调以及法官赵妮现场“说法”,霍太、霍小明心里有了数,当场表示愿意于今年10月底苹果收获后自行砍掉影响通行的果树枝,恢复生产道路原状,并在处理意见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参会的群众们也对这一结果很满意。

最后,镇党委书记许剑作总结讲话,他认为这次的说事说法会很成功。并强调“两说”机制的推行,既能化解矛盾纠纷,也解决了许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激发了村民自治活力,帮助群众形成法治思维,非常管用,希望村民们好好利用这一便民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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