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深刻领会中、省、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自觉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工作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该县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要切实担当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动抓、全面抓、严格抓。各级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监督机关的作用。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织都要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乡镇和部门党委要定期向县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要分清党委、部门和纪委的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乡镇、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