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富县县委召开第四轮巡察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十七届县委第四轮巡察工作。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县委巡察领导小组组长马彦东,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副组长贺毅出席会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县委巡查组全体成员、被巡查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了会议。
本轮巡察工作将继续深化政治巡察,扎实开展扶贫领域、扫黑除恶和舆论环境整治专项巡察。会上,县委巡察办主任党育合宣读了《十七届县委第四轮巡察工作方案》,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副组长贺毅宣布授权任命了巡察组组长、副组长、组成人员及任务分工。
马彦东强调,相关单位和参与巡察的同志要要充分认识开展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担当,认真履责,确保县委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马彦东就如何做好巡察工作提出以下三点意见,一是要正视成绩与问题,深化巡察监督的作用,紧盯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等巡察监督重点任务,扎实开展政治巡察工作。二是要对标要求,扎实开展十七届县委第四轮巡察,各巡察组要针对被巡察单位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方案,合理安排时间,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好本轮巡察工作任务。三是要严守纪律,以严要求、硬作风抓好落实,对于跑风漏气、打探说情、以巡谋私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坚决维护县委巡察队伍的良好形象和公信力。
本轮巡察分4个巡察组,每组由5人组成,巡察时间自11月中旬开始至12月下旬结束,为期40天,将对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网信办)、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党委和茶坊街道党委7个党组织进行全面巡察。